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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與女生暴動罪脫 律政司尋求上訴庭法律指引展開聆訊

政事

夫婦與女生暴動罪脫 律政司尋求上訴庭法律指引展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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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與女生暴動罪脫 律政司尋求上訴庭法律指引展開聆訊

2021年01月25日 13:50 最後更新:13:54

涉嫌參與前年7.28上環暴動的「赴湯杜火」夫婦與一名17歲少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交替的非法集結罪脫。原審法官郭啟安認為在「非法集結」與「暴動」罪中,「共同犯罪計劃」的檢控基礎不適用於並非身在現場的三人。律政司就此向上訴庭尋求法律指引,結果將不會影響三人的無罪裁決,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資料圖片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彭寶琴三人處理。郭棟明資深大律師代表律政司,潘熙資深大律師代表38歲湯偉雄及41歲杜依蘭,曾藹琪大律師代表17歲李宛叡(Natalie)。

原審法官郭啟安裁決時稱,共同犯罪計劃(Joint Enterprise)是普通法下的原則,可以適用於普通法甚至法定罪行下的一般罪行,但卻認為基於《公安條例》中非法集結罪和暴動罪的集體性質的獨特性,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可包括並非身在現場的犯案者的原則,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和暴動罪。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指,不在現場的犯人如有「共同犯罪計劃」,亦應有間接法律責任(Secondary Liability)。但原審法官並沒有清晰地解釋,有關的罪行條文如何明示或隱示排除了「共同犯罪計劃」原則的適用性,故請求上訴庭詮釋有關條例及原則,以釐清以「共同犯罪計劃」指證不在現場人士的原則,是否不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和暴動罪。郭亦認為原審法官錯誤詮釋兩罪檢控基礎中的「共同目的」與「共同犯罪計劃」所指的「共同意圖」。

杜依蘭(左)及湯偉雄(右)。

杜依蘭(左)及湯偉雄(右)。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舉例指出,如在合法集會期間,前方演變成非法集結或暴動,但後方在「合法集會」的人卻對前方情況一無所知,後方的人亦因擁擠情況而無法離開,但不代表後方的人正在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郭大狀表示認同,並指出在此情況下,便需看有沒有證據證明,後方的人是與前方的人共同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潘熙資深大律師與曾藹琪大律師均認同原審法官所指,「共同犯罪計劃」不適用於檢控不在場人士,而有關條例的立法歷史及目的說明,條例的檢控準則是避免無辜人士被捕。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又舉例指,如警方及參與暴動人士在街上對峙,但有人在樓宇上指揮參與暴動人士應向那一方向行走,哪麼在樓宇上的「不在場人士」是否在「共同犯罪」?曾大狀回答說不在場人士並非「參與」暴動,只是協助或教唆參與暴動人士,故不應使用「共同犯罪計劃」原則。

案件下午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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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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