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去年七一示威下午,警員在銅鑼灣維園外制服示威者時,遭人用短刀刺傷手臂,3名年齡介乎17歲至24歲的男子事後被拘控蓄意傷人、阻差辦工等罪,兩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加控3人暴動罪,17歲學生另被改控拒捕罪,案件押後至3月1日,以待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控罪修訂後,首案被告黃鈞華(24歲,工程師)被控於去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以及在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黃自案件首次提堂便一直還押,今日亦無擔保申請。
次案被告羅玨琛(17歲)及周霈霖(19歲,學生)則各被控拒捕或阻差辦工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抗拒或阻撓警員25116。兩人另被控同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高士威道一帶,連同黃鈞華及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暴動。二人准續保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