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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刑毁滙豐圍板及拒捕罪成 獲判囚5個月2周官斥行為自私

政事

21歲男刑毁滙豐圍板及拒捕罪成 獲判囚5個月2周官斥行為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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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刑毁滙豐圍板及拒捕罪成 獲判囚5個月2周官斥行為自私

2021年01月25日 17:33 最後更新:18:06

張官指,被告塗寫的字句分化香港社會,令潛在衝突出現

21歲學生去年元旦大遊行期間,塗污灣仔滙豐銀行提款機中心的木圍板,寫上「香港獨立」字眼,又試圖逃離警察追捕。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刑事毁壞及拒捕罪成,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零2星期,張志偉裁判官斥被告的行為自私,令物主須花錢修補,強調法庭並非限制表達自由,但前題是不能破壞他人財產。

「元旦大遊行」。 資料圖片

「元旦大遊行」。 資料圖片

匯豐銀行。資料圖片

匯豐銀行。資料圖片

張官判刑時稱,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顯示他有真誠的反省,但他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特殊情況可作減刑因素。張官續指,法庭在判刑時,考慮了被告噴寫的內容、當時的環境、潛在風險及破壞程度;而被告塗寫的字句分化香港社會,令潛在衝突出現。

被告今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零2星期。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零2星期。資料圖片

張官就刑毁罪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拒捕罪則為2星期。由於兩罪並非接連發生,故刑期分期執行。

匯豐銀行。資料圖片

匯豐銀行。資料圖片

被告黎柏璣(21歲,學生)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滙豐銀行分行外,損壞屬分行的木圍板;以及抗拒警長C。同案另外2名被告經審訊後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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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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