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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涉雪糕筒擲警長襲警罪脫 官指唯一目擊證人警證供欠穩妥

政事

文員涉雪糕筒擲警長襲警罪脫 官指唯一目擊證人警證供欠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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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涉雪糕筒擲警長襲警罪脫 官指唯一目擊證人警證供欠穩妥

2021年02月19日 12:11 最後更新:12:21

裁判官指證人警證供前後有矛盾。

27歲男文員涉在前年去11月「大三罷」示威中,在中環向警長擲「雪糕筒」。他否認襲警罪受審,東區裁判法院崔美霞裁判官今裁決時指,由於事件只有警長一名目擊者證人,但他就事件的觀察質素及發生過程的證供,令法庭不能穩妥接納,令犯案者的身份存疑,乃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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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文員李浩民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環畢打街會德豐大廈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蔡華麟。

崔官指,警長蔡華麟雖供稱,事發時他的視線沒離開過犯案者,但他又承認當時目擊著雪糕筒跌落地,以及追捕犯案者時須在人群中穿插,而現場多於一人穿著灰色衫,故崔官認為其視線無受阻之說存在內在不可能。另外,蔡對於犯案者逃跑時的衣著、有否手持物品或撞到逃人等並不確定,故崔官對他就事件的觀察質素有保留。

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多區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多區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加上,蔡的證供前後矛盾,又與第二證人警員蘇子恆的證供互相矛盾。蔡警長先供稱事發時由蘇截停被告,但在盤問時又指是自己截停被告。二人對於在人數的證供,又出現約20人及約100人兩個不同說法。

東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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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官認為,由於蘇子恆並非目擊者,而唯一目擊者蔡華麟的證供,又不可穩妥接納作為辨認犯案者的身份,故裁定被告脫罪。

東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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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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