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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後勒索逾400萬 女輔警獲刑13年

兩岸

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後勒索逾400萬 女輔警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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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後勒索逾400萬 女輔警獲刑13年

2021年03月12日 11:50 最後更新:03月13日 08:55

內地網絡上近日流傳「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內媒查證後得知此消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灌南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作出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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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顯示,前女輔警許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計372.6萬元(人民幣,下同)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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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網絡上近日流傳「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內媒查證後得知此消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灌南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作出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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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顯示,前女輔警許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計372.6萬元(人民幣,下同)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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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受害人包括灌南縣和連雲港市的多名公職人員,其中包括當地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他們分別被勒索100萬元。除此之外,受害人亦包括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等多名公職人員,總數至少達9人。而案中的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後升任為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的劉某乙已於2019年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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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的被告人許某,是江蘇灌雲縣人,曾是江蘇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輔警。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於2019 年6月19日被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2020年1月22日被起訴,灌南縣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立案受理,在2020年12月17日審理了此案,並進行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追繳被告人許某違法所得人民幣37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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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受害人包括灌南縣和連雲港市的多名公職人員,其中包括當地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他們分別被勒索100萬元。除此之外,受害人亦包括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等多名公職人員,總數至少達9人。而案中的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後升任為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的劉某乙已於2019年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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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的被告人許某,是江蘇灌雲縣人,曾是江蘇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輔警。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於2019 年6月19日被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2020年1月22日被起訴,灌南縣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立案受理,在2020年12月17日審理了此案,並進行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追繳被告人許某違法所得人民幣37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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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媒體調查發現,劉某乙即劉相兵,他比許艷年長22歲,2016年任海州一派出所長時已被許艷敲詐了20萬元;2018年他升任海州公安局副局長,又再度多次和許艷發生關係,再被敲詐了108萬。2019年5月,劉相兵被實名舉報涉貪及有「作風問題」,隨即落馬接受審查,去年6月被處刑兩年半。

有記者今日致電灌雲縣相關政府部門,灌雲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部分被敲詐者已被處理,「具體處理結果不清楚」;灌雲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則轉達縣紀委的回復,「已對相關公職人員進行了處理,但具體處理結果暫不便透露。」不過,昨晚灌雲縣委宣傳部在互聯網再公布,涉案的7人已在2019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新華社官方微博今日發出評論表示,公眾質疑「事發後這些公職人員是否受到查處」?面對公眾的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貼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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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禁錮勒索大學男生後協助頂證 18歲男子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2月08日 15:18 最後更新:17:01

一名案發時只有15歲的男學生與另外8名青年禁錮一名大學男生,之後勒索對方女友及家人,現年18歲的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案中事主在2020年遭9名當時年僅13至24歲的青年禁錮在酒店房內,勒索他女友及父母5000元至600萬元不等,涉案青年早前均已認罪或被定罪判刑,分別判處感化令1年到監禁60個月不等,法官林偉權於區域法院對最後一名被告、案發時僅15歲的男學生作出判刑。法官認為,被告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報告亦顯示男學生已改過自新,判處他感化12個月。

被告吳任豐早前承認1項非法禁錮及1項勒索罪,法官指,案中主腦為同案被告葉文軒及楊子潁,吳任豐及黃希朗屬次級從犯,刑責相若,年僅15歲的吳任豐跟隨黃希朗行事,兩項控罪各以較低的3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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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吳任豐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可獲四成刑期折扣,兩罪刑期全數同期執行,實際囚禁14個月多便可獲釋。他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判刑前又還押了3星期,報告指被告已改過自新,沒有必要感化,但考慮到整體情況後,決定判處感化令,並勸喻被告他日回報社會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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