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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激情車震」突被小三前男友狂拍裸照兼勒索

大視野

富商「激情車震」突被小三前男友狂拍裸照兼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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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激情車震」突被小三前男友狂拍裸照兼勒索

2023年10月03日 08:20 最後更新:09:19

出來行遲早要還!國外一富商認識了年輕貌美的小三,但兩人在「車震」時竟被小三前男友毒打兼拍裸照,還以此勒索!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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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當地媒體報導,來自馬來西亞的51歲已婚男傅先生透露,去年在酒吧認識了一位35歲的女子,兩人在認識半年後,以酒醉為名請求他帶自己回家,接著兩人在停車場大玩「車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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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兩人激戰到一半,突然一位自稱是女子前男友的男人出現,不僅對女子拳打腳踢,還拍下了他們兩人的裸照,但這時傅先生已經愛得上頭,絲毫沒有減少他對女子的愛,2人在事後更確認了關係,平時還經常通過視訊「裸聊」。

兩人在交往不久後,女子便以欠前男友錢為由,向傅先生討要3萬令吉(約5萬港元),還想要帶著他和前男友理論,但被他明言拒絕了。沒想到這時女子才露出了真面目,稱會將裸照傳給他的妻兒和朋友,以此恐嚇傅先生破壞他的家庭和工作。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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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多次要挾不果後,最後還是在將裸聊的影片和裸照傳給傅先先妻子,氣得妻子要求他搬出愛巢。傅先生認為這是一起策劃已久的勒索案,目前正打算召開記者會,以免再受對方要挾。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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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男2019年利用13歲女童遭人強姦的經歷,透過IG找女童並脅迫要她性交10次,否則張揚女童的經歷 ,結果他兩度與女童無套性交並在,其後當女童拒絕時,他要求女童交出4萬元抵銷欠下的性交次數,最終女童向母親和盤托出。被告早前承認2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勒索罪,法官郭啟安於星期一(10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斥被告行爲令人髮指,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利用受害人的不幸遭遇,對其進行「性剝削」,乘人之危,非常卑鄙,判被告6年監禁。

法官郭啟安於星期一(10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被告行爲令人髮指,判被告6年監禁。

法官郭啟安於星期一(10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被告行爲令人髮指,判被告6年監禁。

被告葉健濤,承認2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勒索罪。承認案情指,時年13歲的事主X於2019年被某人強姦。翌月,被告經Instagram聯絡X,聲稱知悉X被人強姦的事,說「唔想畀學校啲人知,就出嚟同我上牀10次」。X擔心若事件傳開,家人會指責她,最終兩度受邀到賓館發生性行為,被告均沒使用安全套並且在X體內射精,每次完事後給400元予X 。

案情續指,被告在之後2年不時向X發騷擾訊息,X一直拒絕見面。被告要求X交出4萬元以抵銷欠下的性交次數。2022年1月,X把事件向母親和盤托出並報案。同年2月14日,警方安排一場監控會面,X與被告在賓館樓下見面時,埋伏的警員將他拘捕,在他身上搜出攝影機、成人潤滑劑等作案工具。

郭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爲令人髮指,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利用X的恐懼和不幸遭遇,進行「性剝削」,乘人之危,非常卑鄙。被告無視X的反抗,X長期處於被脅逼狀態,X最終在壓力下向母親説出此事,兩人報警後,警方拘捕被告。被告沒採取避孕措施,罔顧X是否會懷孕,行爲非常自私。而被告事後給予400元「打賞」X,是企圖用金錢收買女童,掩飾罪行。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郭官續指,案發時被告27歲,X未滿14歲,兩人相差13歲。案發前,被告和X素未謀面,被告處心積慮,視X為發洩性欲工具。被告的禽獸行爲,對X造成極大負面影響,X曾兩度自尋短見。心理報告亦顯示,X有持續的抑鬱和創傷後遺症症狀,曾出現幻聽、失眠、做噩夢、自殘等行爲。她無心向學、因受情緒困擾甚至缺席公開考試,她感覺自己骯髒、低人一等,事件嚴重影響X的自我價值。

法官考慮量刑原則及案件嚴重性,確保刑期反映被告整體罪責,終判處被告2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同期執行,監禁34個月,以及1 項勒索罪分期執行,囚38個月,3項罪行共判處72個月,即6年監禁。

案件編號:HCCC31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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