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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男得悉13歲女童被姦要脅性交10次 官斥令人髮指 乘人之危非常卑鄙 判囚6年

法庭事

33歲男得悉13歲女童被姦要脅性交10次 官斥令人髮指 乘人之危非常卑鄙 判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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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男得悉13歲女童被姦要脅性交10次 官斥令人髮指 乘人之危非常卑鄙 判囚6年

2025年10月06日 13:15 最後更新:16:42

33歲男2019年利用13歲女童遭人強姦的經歷,透過IG找女童並脅迫要她性交10次,否則張揚女童的經歷 ,結果他兩度與女童無套性交並在,其後當女童拒絕時,他要求女童交出4萬元抵銷欠下的性交次數,最終女童向母親和盤托出。被告早前承認2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勒索罪,法官郭啟安於星期一(10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斥被告行爲令人髮指,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利用受害人的不幸遭遇,對其進行「性剝削」,乘人之危,非常卑鄙,判被告6年監禁。

法官郭啟安於星期一(10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被告行爲令人髮指,判被告6年監禁。

法官郭啟安於星期一(10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被告行爲令人髮指,判被告6年監禁。

被告葉健濤,承認2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勒索罪。承認案情指,時年13歲的事主X於2019年被某人強姦。翌月,被告經Instagram聯絡X,聲稱知悉X被人強姦的事,說「唔想畀學校啲人知,就出嚟同我上牀10次」。X擔心若事件傳開,家人會指責她,最終兩度受邀到賓館發生性行為,被告均沒使用安全套並且在X體內射精,每次完事後給400元予X 。

案情續指,被告在之後2年不時向X發騷擾訊息,X一直拒絕見面。被告要求X交出4萬元以抵銷欠下的性交次數。2022年1月,X把事件向母親和盤托出並報案。同年2月14日,警方安排一場監控會面,X與被告在賓館樓下見面時,埋伏的警員將他拘捕,在他身上搜出攝影機、成人潤滑劑等作案工具。

郭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爲令人髮指,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利用X的恐懼和不幸遭遇,進行「性剝削」,乘人之危,非常卑鄙。被告無視X的反抗,X長期處於被脅逼狀態,X最終在壓力下向母親説出此事,兩人報警後,警方拘捕被告。被告沒採取避孕措施,罔顧X是否會懷孕,行爲非常自私。而被告事後給予400元「打賞」X,是企圖用金錢收買女童,掩飾罪行。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郭官續指,案發時被告27歲,X未滿14歲,兩人相差13歲。案發前,被告和X素未謀面,被告處心積慮,視X為發洩性欲工具。被告的禽獸行爲,對X造成極大負面影響,X曾兩度自尋短見。心理報告亦顯示,X有持續的抑鬱和創傷後遺症症狀,曾出現幻聽、失眠、做噩夢、自殘等行爲。她無心向學、因受情緒困擾甚至缺席公開考試,她感覺自己骯髒、低人一等,事件嚴重影響X的自我價值。

法官考慮量刑原則及案件嚴重性,確保刑期反映被告整體罪責,終判處被告2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同期執行,監禁34個月,以及1 項勒索罪分期執行,囚38個月,3項罪行共判處72個月,即6年監禁。

案件編號:HCCC313/2024

警方在元朗區拘捕年齡介乎12至17歲4男2女,涉嫌與南生圍一宗襲擊、恐嚇及勒索案有關,被捕人分別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自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恐嚇」及「勒索」,全部已獲準保釋候查。

元朗警署 警察 。巴士的報記者攝

元朗警署 警察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指,4月6日接獲報案,指一名13歲男童,於4月5日和數名人士在元朗南生圍曾經發生爭執,其後被襲擊、恐嚇及勒索,其間有人自稱三合會成員。該名男童身體多處受傷,自行前往醫院求醫,經接受治療後已於同日出院。

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4月7日在元朗區拘捕四名男童及兩名女童,年齡介乎12至17歲,分別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自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恐嚇」及「勒索」。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據傳媒報道,事發時事主與數名同學及校外朋友,前往南生圍踩單車,期間同行男同學指控他與其女朋友有染,繼而動武,期間有人更拾起鐵棒施襲,其他人亦加入毆鬥,有人用拖鞋摩擦事主嘴巴或吐口水,亦有人自稱是黑社會成員,威脅他若向外透露事件會將其綁架。而最先動手的男同學向事主勒索2萬元作「賠償」,另外三人則勒索5000元「醫藥費」。

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教育局回覆傳媒查詢時稱,對校園欺凌一直採取「零容忍」政策,絕對不接受任何形式或任何原因的欺凌行為。局方強調,已即時聯絡學校瞭解事件,學校正跟進有關個案,並為受影響學生提供支援。教育局已提醒學校加強訓輔工作,並會與學校保持聯絡,提供適切的支援和意見。

教育局標誌特寫,顯示「教育局 Education Bureau」字樣,背景為木紋牆面。

教育局標誌特寫,顯示「教育局 Education Bureau」字樣,背景為木紋牆面。

教育局重申,已為學校提供清晰指引,詳細列明處理欺凌事件的原則、程序及跟進工作。若發生欺凌事件,學校須以學生安全為首要考慮,即時介入制止。就較嚴重的個案,學校須盡快通知教育局;若懷疑涉及違法行為,學校應主動聯絡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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