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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堅持拒認參與非法集結 裁定表證成立明日結案陳詞

政事

古思堯堅持拒認參與非法集結 裁定表證成立明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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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堅持拒認參與非法集結 裁定表證成立明日結案陳詞

2021年03月23日 14:05 最後更新:14:06

古思堯自辯堅持不認罪。

74歲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在前年10月《禁蒙面法》實施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早前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被告自辯時承認參與遊行,但堅持不認罪。裁判官鄧少雄多次提醒被告,他所簽署的承認事實已滿足控罪原素,並不能推翻。古堅持否認控罪。鄧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至明天作結案陳詞。

古思堯。 資料圖片

古思堯。 資料圖片

鄧官對被告承認事實但不認罪感不解,問「你諗法係咩」。被告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辯,庭上多次強調承認參與遊行,稱「集結唔需要警方批准,唔需要共產黨批准」,堅持有遊行示威權利,故不認罪;中途陳詞時多次重申政治理念而被鄧官打斷。

古思堯。資料圖片

古思堯。資料圖片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2時許約一千人從銅鑼灣崇光百貨,沿軒尼詩道遊行至中環遮打道一帶完結。被告古思堯身穿紅色上衣,沒有蒙面並走在隊頭,隊頭有兩塊黃色寫有「願榮光歸香港」及黑色寫有「香港警察強姦謀殺」的直幡。人群高唱「榮光」及叫喊口號。而警方事前沒有接獲遊行通知。

古思堯。資料圖片

古思堯。資料圖片

控方證人總督察郭進傑作供指,當日負責確保警總安全,並於下午約2時半在天橋上觀察到,有人群從東至西沿軒尼詩道前行,人群沿路有叫口號,遊行沒有事先獲警方批准。控方另播出多段新聞直播片段,顯示當日遊行情況。古在警方錄影會面中亦承認參與遊行。

前年10月5日政府實施《禁蒙面法》,全港多區爆發示威抗議立法,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古思堯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黃早前承認兩罪;古思堯則不認罪。法庭將於古思堯案件審結後處理求情及判刑,古另就侮辱國旗罪正在服刑。

古思堯自辯堅持不認罪。資料圖片

古思堯自辯堅持不認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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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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