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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管有汽油彈罪成 押至4月28日判刑

政事

健身教練管有汽油彈罪成 押至4月2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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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管有汽油彈罪成 押至4月28日判刑

2021年04月08日 19:05 最後更新:19:06

辯方求情時一度要求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官拒絕,稱「唔會畀假希望」。

23歲健身男教練於前年11月將袋拋入城門河,被警方上前截查時推撞警員,雙方糾纏後終被制服。其後水警打撈涉案揹袋後,發現內有6個汽油彈。被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襲擊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知自己犯法,被截查亦沒有停下,並以雙手大力推及頭撞警員,沒有合理辯解管有汽油彈,故裁定被告罪成。香官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至4月28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香官指所有控方證人作供清晰明確,關鍵證供互相吻合。辯方求情時一度要求為被告林頒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香官拒絕,稱「唔會畀假希望」,指其第二項控罪刑期不會短,又稱汽油彈可用以殺人,涉案有6個汽油彈,監禁為唯一恰當刑罰。

被告林頒法。資料圖片

被告林頒法。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林頒法被控襲擊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他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大涌橋路瀝源橋襲擊警員,令警員右額擦損及胸口留紅印,以及管有六個汽油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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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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