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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頒令警公開催淚彈化學成份 高院駁回許智峯撤終止聆訊申請

政事

求頒令警公開催淚彈化學成份 高院駁回許智峯撤終止聆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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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頒令警公開催淚彈化學成份 高院駁回許智峯撤終止聆訊申請

2021年04月13日 14:29 最後更新:14:31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許無意繼續聆訊,申請重開聆訊屬濫用法庭程序。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初到高等法院入稟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公開催淚彈內化學成份,以便取得資料後方便日後申請禁制令或司法覆核,禁止警方發射對人體有害的催淚氣體。已逃亡海外的許智峯早前去信法庭申請終止聆訊,但上周又突然「轉軚」申請繼續案件,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許無意繼續聆訊,申請重開聆訊屬濫用法庭程序,故駁回許撤銷終止聆訊的申請,下令終止本案的聆訊,許需就終止聆訊申請以全額賠償基準支付對方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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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許智峯,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公開任何在香港島中區發射的催淚彈所含之化學成份,並就此提供有關書面供詞予其律師團隊及醫學顧問。

許智峯目前已身處海外。資料圖片

許智峯目前已身處海外。資料圖片

陳官指許智峯去信法庭及被告方申請終止聆訊後,突然又指自己索取法律意見後,認為案件有充分理據,故希望撤銷終止聆訊的申請。陳官指許清晰指自己無意繼續進行訴訟程序,一直有聘請律師代表,故相信亦一直有索取法律意見,如批准許重開聆訊則屬濫用法庭程序,故駁回許的申請。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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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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