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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管有彈藥記者被控 辯稱患儲物症物品只用作裝飾

政事

涉管有彈藥記者被控 辯稱患儲物症物品只用作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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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管有彈藥記者被控 辯稱患儲物症物品只用作裝飾

2021年04月15日 18:03 最後更新:18:03

裁判官王證瑜裁判被告表證成立。

自稱為「公民記者」的26歲男子涉於前年11月在西灣河港鐵站外管有彈藥,包括多枚催淚煙彈殼及彈頭,瑞士萬用刀等。今就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另被加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辯方透露被告患儲物症,而涉案物品只作裝飾用。裁判官王證瑜裁判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明天續審。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將爭議涉案物品並非彈藥,不能重用,被告周敏只視為私人物品作裝飾用。另針對第二控罪將傳召專家證人指,被告患自閉及強迫症,有儲物症,「乜都執一餐」,並無意圖摧毀財產。

根據雙方承認事實,警方於案發當晚凌晨12時許於西灣河港鐵站外截停被告,並在其黑色背囊內搜出瑞士萬用刀、雷射筆、鎅刀、多枚催淚煙彈殼及彈頭、印有「Press」字樣的反光背心。

控方證人警員莫俊豪指,當晚在站內望向出口扶手電梯方向時,看見有磗頭掉下,兩分鐘後看見被告,於是上前截停,但沒有指控磚頭與被告有關。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指被告周敏,於前年11月18日在西灣河港鐵站B出口外管有彈藥,即9枚催淚煙榴彈彈頭;1枚催淚煙榴彈皮,28枚催淚煙彈殼。第二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把瑞士多用途工具,一把鎅刀及剪刀,7條膠索帶及一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被告周敏。資料圖片

被告周敏。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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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咬甩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判囚14年半 52歲被告上訴得直獲減刑半年

2024年05月08日 10:35 最後更新:11:00

男子陳真於2019年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原本被判監14年半,陳真不服,提出刑期上訴。上訴庭裁定他上訴得直,刑期減至14年。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發在2019年11月初,52歲、患有復發性抑鬱症的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又劏肚傷人並對人拳打腳踢,較早前被裁定蓄意傷人及普通襲擊等4罪罪成,判監14年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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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頒下判詞,裁定陳真上訴得直,刑期下調半年,即判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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