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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售貨員非法集結及蒙面判囚4月 官:行為擾亂秩序目無法紀 

政事

女售貨員非法集結及蒙面判囚4月 官:行為擾亂秩序目無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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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售貨員非法集結及蒙面判囚4月 官:行為擾亂秩序目無法紀 

2021年04月21日 13:55 最後更新:13:56

鍾官認為蒙面有助示威者隱藏個人身份,可以壯膽,並無顧忌地使用暴力。

前年10月5日實施蒙面法後,多區爆發警民衝突抗議。28歲女售貨員於黃大仙參與非法集結,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曾掘磚及放垃圾於馬路上,目無法紀,行為擾亂秩序,判被告監禁4個月。另因被告戴上口罩及鴨舌帽,令執法人員難以辨認其身份,就此罪判被告監禁一個月,刑期同時執行,被告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共被判囚4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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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官續指,當時現場有40人曾掘磚及在馬路放置障礙物並阻礙交通,行為擾亂秩序,令人感到害怕,而被告參與其中。另外,被告與其他現場人士在警車到場後逃跑至附近公園,她當時身穿黑色衣物、戴口罩及鴨舌帽。鍾官認為蒙面有助示威者隱藏個人身份,可以壯膽,並無顧忌地使用暴力。

前年10月6日全港多區爆發大規模示威,防暴警在多區戒備。資料圖片

前年10月6日全港多區爆發大規模示威,防暴警在多區戒備。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當日出於好奇才出現案發現場,已深感後悔,其背景良好,重犯風險低,希望法庭可從輕發落。

觀塘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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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子晴,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黃大仙東頭邨道183號東頭(二)邨榮東樓外參與非法集結,並在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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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咬甩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判囚14年半 52歲被告上訴得直獲減刑半年

2024年05月08日 10:35 最後更新:11:00

男子陳真於2019年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原本被判監14年半,陳真不服,提出刑期上訴。上訴庭裁定他上訴得直,刑期減至14年。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發在2019年11月初,52歲、患有復發性抑鬱症的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又劏肚傷人並對人拳打腳踢,較早前被裁定蓄意傷人及普通襲擊等4罪罪成,判監14年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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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頒下判詞,裁定陳真上訴得直,刑期下調半年,即判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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