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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20歲男生管有雷射筆判即時入獄3個月

政事

「大三罷」20歲男生管有雷射筆判即時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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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20歲男生管有雷射筆判即時入獄3個月

2021年04月21日 17:32 最後更新:17:33

前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三罷」,多區發生衝突,20歲男學生在旺角管有雷射筆等物品,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香淑嫻裁判官考慮到本案不涉及示威活動,亦無證據表明被告曾使用該些物品,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被告郭焯彥,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687號外各管有一支雷射筆,管有一支伸縮棍。案情指,郭於當日清晨6時許與另外3人沿彌敦道去亞皆老街。郭其後見到警車出現,欲快步離開,但最後遭截停。警員在郭身上的背囊搜出頭盔、眼罩、手套、雷射筆及伸縮棍等物品。

前年大三罷期間旺角彌敦道被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前年大三罷期間旺角彌敦道被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有真誠悔意。對於法庭考慮為被告再索取多份報告,辯方,辯方指被告已遭還押逾2個半月,不希望再延長。且若最終被告進入勞教或更生中心,其所服的刑期則會過長。故如若法庭認為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本案,希望能考慮判處3個月以下的監禁,讓被告在扣除還押時間後,能盡早重新開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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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官判刑時指,此類案件須考慮到涉案物品數量、種類、性質及其容易使用的程度。最終考慮到案發時並非正值於遊行示威或暴力事件,加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經使用過該些物品,判被告監禁3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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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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