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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出動「秘密武器」 押解黎智英

政事

懲教署出動「秘密武器」 押解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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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出動「秘密武器」 押解黎智英

2021年05月03日 08:41 最後更新:08:43

俗稱懲教「黑豹部隊」。

懲教署署長胡英明接受《紫荊》雜誌訪問,透露懲教署有一「秘密武器」,類似警務處反恐部門的「區域應變隊」。這支精銳隊伍隸屬押解及支援組,以黑豹作為隊徽、「隨時候命、隨機應變」為口號,俗稱懲教「黑豹部隊」,負責高風險押解工作及處理院所緊急事故,並提供快速及機動的支援。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多次出庭時,均由區域應變隊人員負責押解。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區域應變隊於二○一六年成立,作風低調,在二○一九年「修例風波」引發的暴力示威中,因支援香港警務處而出任特別任務警察,這支精銳部隊才「浮上水面」。區域應變隊隊員需先經過挑選,成功通過後進入為期十一周的特訓和演習,此外可以裝備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的防暴槍、布袋彈長槍、伸縮警棍、胡椒珠發射器、胡椒泡沫噴劑等低致命武器,也可配置點三八口徑手槍,應付防暴工作。

黎智英。 資料圖片

黎智英。 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因應保安風險及實際情況,區域應變隊已經負責了多次高風險在囚人士的押解工作。像是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多次出庭時,均由區域應變隊人員負責押解,由俗稱「鐵甲威龍」的押解重犯的囚車押送。胡英明說,其他國家的監獄也有類似的部隊,但不適合香港用,大家法例和文化不同,一定要自己開發一支部隊,所以這幾年來無論是戰術也好,裝備也好,都在不斷自行研發。因保安理由,胡英明不願透露現時部隊的編制,但他說未來還會因應時局,再加大編制,包括持續發展戰術和裝備,以便在合適的環境出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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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豹部隊」。資料圖片

「黑豹部隊」。資料圖片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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