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7日九龍反修例大遊行結束後,一名女子在旺角用手機拍照,被示威者誤以為便衣女警,被包圍更被人摸胸非禮。涉案3名男女早前在區院分別被裁定非法禁錮、參與非法集結和非禮共3罪,均罪成。法官今分別判處3人入獄10至15個月,另下令各被告須向女事主賠償1萬港元。面對的控罪均罪成。
黃子隆。 資料圖片
3名被告依次為32歲男廚師黃子隆、24歲社工吳睿哲和25歲女教師蘇瑋善。
吳睿哲。 資料圖片
3人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以及非法囚禁女事主X。首被告另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在同日同地非禮X。
蘇瑋善。 資料圖片
區院 (資料圖片)
區院法官練錦鴻今判首被告監禁15個月,次被告監禁12個月,第3被告監禁10個月。
831的太子站衝突案,一名29歲男子在車站內將雨傘扔向正追捕示威者的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阻差辦公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星期。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9歲被告是一名精算分析師,裁判官判案時指出,被告為人正直,過往無犯事記錄,有大好前途,亦同意辯方求情指被告並無傷害到在場人士或警員,雖然被告的犯罪情節在反修例案中較輕,但並不代表較同類型案件輕。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太子站有不少全副武裝的示威人士,被告向警員扔傘會分散警員的注意力,亦可能令其他在場人士模仿,為執法警員帶來風險,因此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被告需要為一時衝動的行為付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