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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死因研訊一陪審員不擅廣東話 法官解散陪審團

政事

梁凌杰死因研訊一陪審員不擅廣東話 法官解散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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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死因研訊一陪審員不擅廣東話 法官解散陪審團

2021年05月10日 15:21 最後更新:15:34

2019年6月15日傍晚,身穿黃色雨衣的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牆墮樓身亡,終年35歲。死因庭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為期12日的死因研訊,研訊設有陪審團,並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主理。

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一名陪審員今午向法庭表示,因未能完全聽懂廣東話,無法聆聽整個口供而欲退出陪審團,裁判官高偉雄經考慮後希望能有完整的5人陪審員進行審訊,故解散現時的陪審團,案件押至明早再重新展開研訊,並再遴選陪審員。

據了解,梁凌杰家屬今日未有到庭。裁判官高偉雄早前曾主理15歲少女陳彥霖浮屍海面以及22歲科大生周梓樂墮樓身亡的死因研訊,兩案同樣與反修例示威有關。死因庭早前進行研訊前檢討時,梁凌杰家屬未有到庭,原本律師亦終止代表,死因庭多次聯絡家屬不果,並得悉死者家屬早已搬離報稱住址。

死因庭將傳召21名證人,死因研訊主任為大律師葉志康。死者家屬並無出庭,庭上將讀出其父母及胞妹的證人供詞。

研訊主任葉志康先讀出警員關耀輝的證人供詞,關在案發現場拍攝多張照片,包括梁凌杰墜樓的工作平台上有藍色背包、寫上「林鄭殺港 黑警冷血」的黃色雨衣等。

死因庭傳召警員蕭偉傑作供,蕭拍攝多張梁凌杰的財物照片,除黃雨衣外亦包括回鄉證、藥物、梁凌杰生前展示寫上「反送中」等字句的白色橫額及手套等;庭上亦展示蕭偉傑繪畫的案發現場草圖,包括梁墜樓的工作平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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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形容案發現場的地盤有東及西兩個入口,如要到達涉案工作平台可從兩入口進入,從西邊入口進入地盤後經樓梯拾級而上到達平台。在葉大狀追問下,蕭確認亦可從旁邊花糟跨上平台。工作平台分內外兩層,兩邊出入口則有木板圍封。蕭在警務處代表大律師熊健民盤問下確認,現場地盤入口沒有告示禁止閒雜人等進入。

庭上播放多段新聞片段,顯示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梁凌杰於平台上危站,消防到場打開氣墊戒備,梁在晚上爬出棚架,消防上前嘗試把他拉回安全位置不成,梁最終直墜地面,送院搶救後不治。片中亦可見前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在場痛哭指「佢唔使跳㗎」。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法庭續傳召第二名證人政府化驗師施偉傑,施任職政府化驗所專科服務主任(科學鑑證)。他今年3月曾到案發現場拍攝三維立體片段,經量度後確認太古廣場四樓平台與行人路地面的垂直距離為17米,並在庭上示範以三維片段量度平台下行人路的闊度,約為6.1米。

庭上讀出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陳婉儀的供詞,當中顯示死者母親彭蕙霞於2000年6月,在梁凌杰成年時為他申請成人身分證,申請表顯示梁父名為梁勝,報稱住在元朗。

根據警長王忠良書面供詞,因梁家屬缺席今年2月26日的死因研訊前檢討。於是根據梁凌杰在AIA保險合約的報稱地址,派員前往調查。惟報稱地址當時已由另一名吳姓男子居住,表示不認識上一手住客及梁凌杰,並向警方提供業主馮女士聯絡方法。馮確認於2010年把單位租予梁母,直至2019年約8月搬走,梁母沒有留下聯絡方法。而保險合約報稱地址與租約地址脗合,同報稱住在大廈四樓,但與2013年梁凌杰補領身分證時的申請表顯示,報稱住在大廈五樓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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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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