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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涉旺角非法集結案 19歲男生涉雷射筆照警等判入更生中心

政事

4人涉旺角非法集結案 19歲男生涉雷射筆照警等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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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涉旺角非法集結案 19歲男生涉雷射筆照警等判入更生中心

2021年05月12日 11:27 最後更新:11:31

前年9月有多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防暴警員驅散時拘捕多人,包括4名年齡介乎14至31歲的男女。其中19歲男學生早前承認兩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項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陳慧敏裁判官指被告涉世未深,沒有考慮過事情嚴重性,但仍須負上刑責,最終考慮到其認罪及學業問題,判其進入更生中心。

西九龍法院

西九龍法院

陳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蔡詠豪年輕、認罪及報告正面,形容他是涉世未深的少年,沒想過事件的嚴重性。但強調即使被告十分年輕亦須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任,最終判其進入更生中心,並指被告現應深深體會到家人對其的愛護,告誡他要好好回饋家人。

被告蔡詠豪。資料圖片

被告蔡詠豪。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各報告內容均十分正面,在會面時坦白承認罪責,願意透露其犯案原因。被告家人對其十分支持,每天都會有人到壁屋探望被告,經常會帶一些書籍供其閱讀。被告亦曾表示他希望家人帶一些與學業有關的書籍給他,可見其沒有自暴自棄,仍正面的面對將來。另被告當日使用的雷射筆傷害性相對比較低,事件中亦沒有人受傷,故希望法庭能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讓他能趕及於9月新學年開學。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蔡詠豪,被控於前年9月24日至25日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非法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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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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