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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仔警察宿舍外擲汽油彈改判入教導所 申請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政事

15歲仔警察宿舍外擲汽油彈改判入教導所 申請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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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仔警察宿舍外擲汽油彈改判入教導所 申請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2021年05月12日 16:01 最後更新:16:24

患亞氏保加症、過度活躍症及對立反抗症的15歲少年,前年11月18日於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彈縱火,早前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去年8月被判感化3年及宵禁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刑期覆核,改判少年入教導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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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頒布判詞指,法庭已按照案件的嚴重程度、被告的個人罪責、被告的病情、其病情與犯案的關係來判刑,而判入教導所亦是最能顧及各方面的判刑,故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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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少年的陳熙民大律師指,上訴庭改判沒有讓少年獲適切治療為前提,過分著重懲罰和阻嚇等因素,又指本案涉及兩個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包括「在考慮一名患有精神障礙的青少年罪犯的判刑時,即使案件涉及使用嚴重暴力的元素,讓青少年罪犯獲得適切的治療是否應該比懲罰和阻嚇性等因素佔更大比重?」,「法庭在考慮一名患上精神疾病的青少年罪犯的罪責時,應如何衡量他的病情和犯案原因的關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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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認為少年犯案並非「好大程度可歸咎於」亞氏保加症及過度活躍症,而少年明知自己在犯法並「變得偏激」,並非「一時氣憤」犯案。上訴庭認為少年犯案時有相當程度的自主,但卻放棄管束自己,自甘捲入暴力行為,亦指教導所能因應個別學員的需要而提供心理輔導,最終駁回少年的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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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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