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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女生非法集結罪成 鼻敏感須戴口罩脫違禁蒙面法罪

政事

科大女生非法集結罪成 鼻敏感須戴口罩脫違禁蒙面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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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女生非法集結罪成 鼻敏感須戴口罩脫違禁蒙面法罪

2021年05月13日 12:06 最後更新:12:06

前年萬聖節晚,有人發起戴面具遊行至中環蘭桂坊,警員到場驅散。一名20歲科大女生於一年多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並涉戴口罩違反《禁蒙面法》。王證瑜裁判官今於東區法院指,被告當日與逾100人聚集在一起,必然有共同目的,意圖擾亂秩序的風險,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另一項違反《禁蒙面法》罪則因被告自幼有氣管敏感等問題需要長期戴口罩,而罪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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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早前質疑警員戚文俊指,被告當日在關鍵時間面向人群,作為帶領者帶領其他人叫口號,惟此說法從未曾在其兩份書面供詞中提及。對此,王官同意警員記錄時不須鉅細無遺,但被告有帶領角色為案中重要事件,必須提及,遂決左不接納戚這方面的證供。另戚稱當日現場有叫罵及辱罵警方的聲音,他在記錄冊上亦有記錄被告叫罵的內容,惟缺乏被告罵警察的紀錄,遂認為未能證明被告當日辱罵警員。

被告余樂謠。

被告余樂謠。

王官續指,案發當日有逾100名面戴口罩的示威者集結,一同呼叫口號及辱罵警員,甚至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方。而被告當日身在其中,其衣著及身上物品亦與其他示威者一樣,與多於三個人集結在一起,他們必定有關聯及共同目的,意圖擾亂秩序或破壞社會安寧,使人合理地害怕,有造成非法使用暴力的風險,而在被告被捕後,亦的確有逾十人試圖從警方手上搶走被告。最終根據伙同犯案原則,認為被告與其他人一起行動,有共同目的,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至於違反《禁蒙面法》罪,被告父親早前供稱女兒從幼稚園起有氣管過敏、鼻敏感及輕微哮喘,出入空氣污濁或有塵地方會帶備口罩,以紓緩不適。王官遂認為被告當日有醫學及健康理由使用口罩,判定其罪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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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余樂謠(20歲,科大學生)被控前年11月1日在中環雲咸街與擺花街交界犯案,涉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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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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