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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女助理雷射筆照警 官指被告自打嘴巴裁定罪成

政事

區議員女助理雷射筆照警 官指被告自打嘴巴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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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女助理雷射筆照警 官指被告自打嘴巴裁定罪成

2021年05月13日 17:46 最後更新:17:50

押至下月2日判刑。

前年8月10日大埔反修例遊行後,晚上有示威者包圍馬鞍山警署,期間32歲區議員女助理以雷射筆照射警署平台上的警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彭亮廷今早於沙田裁判法院指被告自打嘴巴,證供與警員和現場片段不符,認為被告經策劃部署,與他人集結用雷射筆照射警員,遂裁定被告罪成,還押至下月2日判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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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官裁決時引述呈堂片段,指被告案發時與2名男子先後用雷射筆照向警署,與其稱跟街坊玩耍及示範使用雷射筆辯解不符,而且關鍵議題上作供表現迴避,自打嘴巴,前言不對後語。彭官認為被告解釋買入防毒面具為避免於深水埗工作時吸入催淚煙、雷射筆用以與家貓遊玩、帶備泳鏡待週末使用等一連串巧合並不屬實,而是經過策劃部署,故拒絕接納其供詞。

被告陳惠欣。資料圖片

被告陳惠欣。資料圖片

彭官再批評辯方陳詞現場沒有示威及過激行為,說法避重就輕,現場有人用粗言回應警方警告,進而指被告在場為與人集結,照射警員缺乏合理辯解,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丈夫暫不在港,被告兼任婚禮佈置員,為家庭經濟支柱,犯案受社會氣氛影響,與本性不符,幸好警員眼睛沒有長期創傷,希望法庭輕判,早日服畢刑期回家照顧患長期病的父親。

被告陳惠欣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馬鞍山警署對開外管有1支雷射筆。陳去年2月用雜物堵路,抗議政府徵用美孚翠雅山房作隔離營,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還押至本月1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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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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