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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藏40支汽油彈罪成判囚4年 官:必然與社運有關

政事

的士司機藏40支汽油彈罪成判囚4年 官:必然與社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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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藏40支汽油彈罪成判囚4年 官:必然與社運有關

2021年05月17日 12:01 最後更新:13:32

李官指,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前年10月,警方在大埔一輛的士上搜出一個紙箱,內有40多枚汽油彈,的士司機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李慶年法官今於區域法院指本案涉及40支組裝好的汽油彈及兩支點火器,但考慮到有別於準備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彈的情況,風險較低,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4年。

被告曾偉龍(紅圈);小圖為警方檢獲證物。資料圖片

被告曾偉龍(紅圈);小圖為警方檢獲證物。資料圖片

李官判刑時指,不接納辯方稱沒有證據證明本案與社會運動有關的說法。本案發生於非法集結及暴動頻生的2019年,案發地點是常被暴力分子佔據作暴動的高等院校,即教育大學高級教職員宿舍。另案中有一名男子乙匿藏在宿舍內制造及策劃汽油彈,故在社會狀況、邏輯和常理使然,認為本案情節必然與社會運動有一定關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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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續指,縱火為極嚴重罪行,香港為彈丸之地,人口稠密,高樓大廈密集,判刑須具阻嚇性,以保護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但考慮到被告在案中為次要角色,亦有別於準備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彈的情況,造成人生及人命傷亡的風險較低,終以4年3個月作為量刑基準。由於被告過去無案底,減刑至即時入獄4年。

被告曾偉龍(32歲),案發時任職保險從業員及兼職的士司機,被控於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用火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被告曾偉龍(小圖)。 資料圖片

被告曾偉龍(小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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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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