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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姚銘粉嶺辦事處遭縱火 15歲男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政事

前區議員姚銘粉嶺辦事處遭縱火 15歲男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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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姚銘粉嶺辦事處遭縱火 15歲男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2021年05月17日 14:00 最後更新:14:12

民建聯前北區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的辦事處,在前年區議會選舉前遭兩度縱火,兩名男學生在現場被拘捕,遭控以兩項縱火罪。其中一名28歲被告未有出席聆訊,法官就他棄保潛逃發出拘捕令。另一名15歲男學生早前認罪,練錦鴻法官今於區域法院指案發時香港的政治極之動盪,直斥不少示威者以為「違法可達義」,以為暴力可使政府屈服。最終考慮到被告年輕,且是受他人慫恿犯案,判其進入勞教中心。

練錦鴻。資料圖片

練錦鴻。資料圖片

練官判刑時指,縱火為極嚴重罪行,一旦起火很大機會蔓延至民居,判刑須具阻嚇性。案發時香港正值政治極之動盪的時期,不少人「難以自言其說既理據,以為違法可達義」,以為暴力是合適抗爭方式,可以使政府屈服,直斥其「只求破壞,不思建設的行為」,不僅會帶來破壞,更會加深社會對立及破壞社會和諧。另練官指年輕人犯案時沒經過深思熟慮,沒有考慮清楚行為後果,受學者、政客、自稱時代代言人、或在媒體上揚旗納喊的人的影響,但年輕非干犯罪行的藉口。加上,被告有一定政治取向,可見其能明辯是非,心理成熟可分析事理,故就本案案情而言應以3年作為量刑起點。

惟上訴庭指年齡是一個極為有效的求情因素,指年輕人入世未深,欠自律克制,其人生「剛剛開始,來日方長」,可透過進修成為一個合理、負責的人,故判刑須在懲罰及更生中取得平衡。由於感化令偏向個人福趾,未能反映嚴重性及阻嚇性,故不考慮。練官其後形容被告「天性反叛」,同住的祖父母忙於工作,未能管教,但接受被告是被他人慫恿下犯案,加上被告年輕,判其進入勞教中心,以培養其守法觀念,成為合理成熟的人。練官另下令被告須就本案賠償7750港元。

15歲男學生被控兩項縱火罪,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及23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該辦事處的財產。

姚銘辦事處遭人縱火。資料圖片

姚銘辦事處遭人縱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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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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