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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論港司法改革 「無必要全跟從英國」

政事

江樂士論港司法改革 「無必要全跟從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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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論港司法改革 「無必要全跟從英國」

2021年05月23日 09:25 最後更新:09:35

自2019年反修例引發連串暴力事件,多名示威者被捕,案件陸續進入司法程序。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呼籲司法改革,包括成立量刑委員會等。香港司法制度一直跟從英國,沿用普通法。近年英國修改部分刑事法律,香港未有跟隨。當中包括以下四項:容許法官就「保持緘默」的被告引導陪審團思考;法庭在衡量情況後有權接納「傳聞證供」,不能一案二審設例外,即若有新證據證明嚴重刑事案中脫罪的被告有罪,可重審案件;及取消豁免專業人士擔任陪審團。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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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香港自九七年後,已沒有必要亦不同意香港完全跟從英國進行司法改革。另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及大律師龔靜儀均同意由三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較陪審團適合。

江樂士形容「緘默權」在港地位神聖,終審法院亦曾強調被告在警誡下的緘默權,故毋須修例。資料圖片

江樂士形容「緘默權」在港地位神聖,終審法院亦曾強調被告在警誡下的緘默權,故毋須修例。資料圖片

江樂士形容「緘默權」在港地位神聖,終審法院亦曾強調被告在警誡下的緘默權,故毋須修例。大律師龔靜儀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均認為香港不必就緘默權進行修訂。此外,英國取消豁免專業人士擔任陪審員,以提升質素。江樂士引述法改會曾提出容許編輯及藥劑師等擔任陪審員,他認為此建議合理,但至今仍未實行。龔認同現時陪審員質素參差,非每一位陪審員能處理案情,法例並無規定陪審員須高學歷。她建議,與其讓專業人士擔任陪審員,不如廢除陪審團制度,改由三名法官審理。湯則指陪審團制度對維護法治有可取之處,但不贊成取消對法律界人士的豁免,因他們在閉門討論時可運用法律知識影響裁決。

湯家驊認為國安法案涉國家機密,未必適合陪審團審理。資料圖片

湯家驊認為國安法案涉國家機密,未必適合陪審團審理。資料圖片

最近有人質疑違反《國安法》控罪不設陪審團有違公義。湯家驊認為國安法案涉國家機密,未必適合陪審團審理。而首宗國安案件由三名法官審理,對比陪審團是「好替代」,因陪審團判斷能力未及法官。根據經驗,他認為部分陪審員比較「神經刀」,判斷能力值得商榷,案件由三名法官處理合乎司法公正。龔則表示,國安案件在港屬全新範疇,陪審員對當中法律難全面理解,由三名專業法官再配合國安法訓練共同審理案件,更可作公平裁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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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傳聞證供」原則上不被接納呈堂,但改例後法庭在衡量情況下有權接納,法改會在○九年曾作出類似建議,但遭大律師公會反對。江樂士強調,法官必須謹慎判斷是否接納證供。而龔靜儀認為修例可取,傳聞證供即使被呈堂,法官仍可酌情決定是否接納及賦予比重,但法官必須質素優良及專業方能公正地行使酌情權。相反,湯則指修例後法官全盤決定傳聞證供是否可信,但證供屬轉述,對方不能盤問。而他自言「比較傳統」,認為對方可盤問證供才算可靠,故不必跟隨修例。

最後,英國修例後為不能一案二審設例外,嚴重刑事案中,若有新證據證明脫罪的被告有罪,便可重審。江樂士引述法改會曾提出相關建議,而此建議相當明智,至今同樣未實行。龔則認為此修例雖可堵塞法律漏洞,但須配合嚴謹規定,以免控方濫用新例對被告進行無限次檢控,在司法公義及被告權益中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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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宇與卓雅敏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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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指他在會上提出,西方認定香港的國安法用來排除異己,該看法並沒根據,湯家驊希望毋須引用國安法律,如果社會平穩,有空間再討論政改如何推行。

湯家驊。

湯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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