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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擬派逾千警力 六四駐維園執法

社會事

警擬派逾千警力 六四駐維園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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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擬派逾千警力 六四駐維園執法

2021年06月02日 07:30 最後更新:08:34

警方禁支聯會周五在維園舉行「六四」燭光集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亦駁回支聯會上訴。《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消息透露,「六四」當日計畫派出至少逾千警力駐維園一帶,警告市民切勿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會嚴正執法,不會縱容「故意」參與者。警方消息又指,繼續收集相關情報做風險評估,不排除「六四」活動「遍地開花」,當日亦在全港加強警力戒備,包括中聯辦、支聯會旺⻆道六四紀念館及尖東海傍一帶。另外,食環署昨往剛重開三天的六四紀念館「查牌」,指接獲投訴有人在單位內辦展覽涉未按《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領牌。

中聯辦 資料圖片

中聯辦 資料圖片

「六四」三十二周年,綱領包括「結束一黨專政」的支聯會,在警方禁止及反對下,已叫停宣傳及組織原訂的維園「六四」燭光集會,並表明常委及成員等周五當日不會現身維園。警方消息重申,「六四」集會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不得參與,或作宣傳或公布,否則違法。而去年「六四」有人到場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已被法庭判囚,強調警方今年會繼續嚴正執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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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六四」當日市民進維園或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已有違法風險?警方消息解釋,當日限制範圍包括足球場、中央草坪,會視乎市民的舉止、裝束等,「穿黑衫黑褲、拿燭光及叫六四有關口號,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警方屆時會先作警告,若當事人不理會、不肯離開,警方可能採進一步拘捕行動;如當事人離場,在場警員亦會蒐證,再徵詢律政司意見,如證據確鑿將跟進及拘捕。

警方消息指,「六四」當日計畫派出至少逾千警力駐維園一帶布防,警告市民切勿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消息指,「六四」當日計畫派出至少逾千警力駐維園一帶布防,警告市民切勿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消息指,「六四」當日擬派出至少逾千名警務人員在維園一帶布防,近黃昏起警力會加碼;當日在全港九新界亦加強警力戒備,防範出現「遍地開花」,例如中聯辦外、尖東海傍等過往曾有人群聚集,加上支聯會六四紀念館重開,警方會密切留意,審慎做風險評估。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犯法,最高判監五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判監一年。

六四紀念館。資料圖片

六四紀念館。資料圖片

另外,支聯會六四紀念館周日開始重開,正舉行「八九民運與香港」圖片展,並設獻花區,讓市民前來悼念「六四」。昨午,食環署數名職員到場「查牌」,曾登記館方一名職員的資料,並要求聯絡紀念館負責人,稱展覽未有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領取牌照。

食環署表示,近日接獲投訴指有人在旺角道一個單位內,未領有所需牌照而經營或使用公眾娛樂場所,署方經調查及取證後,昨向涉嫌違反《條例》的人士展開執法程序。根據《條例》,任何人如無根據該條例批出的牌照,不得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公眾娛樂是指《條例》所指的讓公眾入場的任何娛樂,不論是否收取入場費,須領取牌照的活動包括展覽和表演等。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說,食環署職員昨留下聯絡方法後離開,支聯會常委會需作內部討論及詳細評估,有需要會諮詢法律意見,再作回應。被問是否遭針對或打壓,他稱須詳細了解,不排除可能涉政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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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 刑期上訴駁回維持15個月入獄原判

2024年02月21日 15:54 最後更新:17:50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1年六四煽惑集會案,終審庭推翻鄒刑期上訴得直判決後,發還原訟庭審理,法官今駁回鄒幸彤上訴,維持入獄15個月原判。

法官張慧玲。 資料圖片

法官張慧玲。 資料圖片

法官張慧玲於高等法院宣判,判詞指完全認同律政司的陳詞,引述終審法院已裁定,案中警方因應疫情嚴重發出禁令,是必要及相稱,故鄒幸彤不能以當時疫情不嚴重為由,要求判刑期上訴得直,亦不能以言論自由作上訴理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官引用民主派「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庭案例,稱完全認同原審裁判官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而鄒幸彤無視法紀重覆犯案,在保釋期間再干犯相同罪行,原審加刑3個月亦無不當,故駁回上訴。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39歲上訴人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呼籲市民參加受禁六四集會,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5個月。鄒不服提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判刑,但律政司不服裁決,再向終院提出上訴,結果終極上訴勝訴,終審庭恢復鄒幸彤定罪,並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庭法官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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