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男警 5 年內三度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債務狀況,藉以騙取逾 38萬元貸款,早前承認 3 項欺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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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裁判官錢禮索取男警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後,今於觀塘法院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下令他支付500元堂費。
觀塘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黃新阩,又名黃茂享,控罪書上未有顯示其職業,他被控於2013年11月至2017年9月間,虛假地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表示,貸款申請表格上提供的資料屬真確及完整,令互助社批出3筆貸款。
被告:黃新阩(綠色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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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今進一步求情引述報告內容正面,被告獲朋友及同事支持,事後亦已經辭去警察職務,重犯的機會率為零,希望法庭採取報告建議,輕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