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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拋傘入火堆判感化 律政司事隔9個月覆核成功改判社服令

政事

男生拋傘入火堆判感化 律政司事隔9個月覆核成功改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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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拋傘入火堆判感化 律政司事隔9個月覆核成功改判社服令

2021年06月24日 17:22 最後更新:23:12

感化官表示社會服務令在自我提升方面兼具懲罰性和更生性。

去年3月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期間18歲中五男生把雨傘丟進正在焚燒的垃圾桶被控。他承認一項縱火罪,同年9月被判18個月感化令。事隔9個月,律政司不服判決申請覆核。裁判官張天雁今於九龍城法院指原有判刑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但被告的家庭背景特殊,法庭應伸出適當的憐憫,最終批准律政司申請,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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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官引述進度報告指,已完成9個月感化令的答辯人嚴格遵守宵禁令等條件,積極建立有規律的生活模式及保持紀律,態度令人十分滿意,相信他已經有深切悔意及意識到法律後果的嚴重性。感化官表示社會服務令在自我提升方面兼具懲罰性和更生性,可能較適合答辯人以建設性的方式彌補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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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答辯人需要獨力照顧行動不便的母親,法庭就此特別為母親索取醫療及社署福利報告。社工於報告指,答辯人與因中風而需以輪椅代步的母親相依為命,靠綜援過活。答辯人除了要負責其母的起居飲食,還要處理家務、家中蟲患問題等,加上母親曾經發生多次突發事故。張官認為答辯人的情況並非一般的家庭困難狀況,法庭應在適當例外的情況下作額外人道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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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官續指,答辯人不是縱火者、涉案雨傘並非易燃物品,相信答辯人毫無預謀犯案,故律政司呈上的案例與本案性質「大相逕庭」、「南轅北轍」。

綜合各種因素,張官認同原先的感化令未能反映答辯人的整體刑責,而社會服務令能達到更生及刑罰的目的,遂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撤回原有刑罰,改判答辯人接受長時間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2020年3月1日凌晨12時許,有人在旺角花園街和豉油街交界聚集及焚燒垃圾桶,期間有警員看見案發時17歲的答辯人莊通才將一把雨傘扔向一個正在焚燒的垃圾桶,隨即尾隨着他,並在同僚協助下將他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把雨傘扔入垃圾桶,目的是想加強火勢。

修例風波下,有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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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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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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