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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處理5000宗起底投訴 私隱專員料起底刑事化將大改善

政事

兩年處理5000宗起底投訴 私隱專員料起底刑事化將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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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處理5000宗起底投訴 私隱專員料起底刑事化將大改善

2021年07月16日 11:23 最後更新:11:33

鍾麗玲出席電台節目時指,條例草案將起底罪行分為兩級。

政府計劃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有關草案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自2019年6月起至今年5月底,已處理逾5000宗「起底」投訴,約70%網絡平台都願意配合,移除起底內容,但有網民卻將起底內容重新上載,她相信此情況在修例後將可改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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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麗玲出席電台節目時指,條例草案將起底罪行分為兩級,包括若有人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個人資料,即屬違法;如有關行為令當事人或家屬受到指明傷害,罰則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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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條例將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有域外管轄權,她解釋,因不少網絡平台的母公司在海外,只要資料當事人是香港居民或身處香港,專員都要求移除起底內容,亦會聯絡相關公司在港員工,如果有關員工沒有權限移除內容,不會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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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條例列明,私隱專員在緊急情況下,可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截取電子器材內容,鍾麗玲強調,緊急情況即是有合理的犯罪懷疑、申請手令不切實可行等,相信只會在絕少情況下才執行。

不過,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指,草案存在很多灰色地帶,例如沒有明確定義「個人資料」,如要將資料移除或下架涉及技術問題,需要1至3個工作天,但條例並無說明網絡平台要在多少時間內移除內容。同時,私隱專員有權在沒有法庭手令下展開搜查,他擔心業界會「斬腳趾避沙蟲」,一有懷疑就先行移除內容,縮窄本港的資訊自由空間。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資料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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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在家工作涉及遙距登入 機構要加強加密保障

2024年05月02日 12:51 最後更新:13:21

鍾麗玲表示,在家工作是新常態,機構必須注意網絡安全,尤其因為涉及遙距登入,要考慮加強加密保障。

私隱專員鍾麗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私隱專員鍾麗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消委會電腦系統去年被黑客以勒索軟件攻擊,導致部分系統受破壞,勒索數十萬美元贖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完成調查事件,認為消委會有數項缺失,導致超過450人的資料外洩,違反私隱條例規定,已指示消委會糾正及防止類似情況再發生,消委會要在兩個月內證明完成有關指示。

調查顯示,有黑客組織取得消委會一個有管理員權限的帳戶憑證,透過虛擬私有網絡(VPN)進入消委會的網絡,再以勒索軟件攻擊伺服器,導致93個系統遭到惡意加密,伺服器及員工電腦等端點裝置被入侵。

私隱專員鍾麗玲指出,疫情期間消委會安排員工「在家工作」,允許員工遠端連接網絡,而未有啟用多重認證功能是導致事件的重要原因,若果消委會有設定多重認證,核實帳戶的用戶身份,相信可以阻止黑客進入系統,避免隨後的勒索攻擊。

鍾麗玲表示,在家工作是新常態,機構必須注意網絡安全,尤其因為涉及遙距登入,要考慮加強加密保障。她說,市面上有很多雙重認證的軟件,設定簡單,安全性很高。

公署的調查又發現,消委會負責網絡安全的員工離職後,沒有啟動偵測及攔截網絡威脅的警報設定,導致系統偵測到網絡安全威脅後未有發送警報電郵;一名前資訊科技部員工亦沒有按政策規定,於系統設定複雜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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