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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輔警旺角示威掟樽罪成候判 同案2被告分別藏噴漆雷射筆等罪成

社會事

前輔警旺角示威掟樽罪成候判 同案2被告分別藏噴漆雷射筆等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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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輔警旺角示威掟樽罪成候判 同案2被告分別藏噴漆雷射筆等罪成

2021年07月23日 18:50 最後更新:19:10

鄭官裁決後明言打算判處即時監禁,僅「順便」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前輔警去年2月於旺角示威中向人群拋膠水樽,女文員及售貨員則分別被搜出噴漆、螺絲批及雷射筆,三人今於九龍城法院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綜合環境證供,認為女文員有意使用涉案物品進行破壞;而售貨員管有雷射筆可於遠距離傷人;另根據現場片段,肯定前輔警曾投擲水樽,故裁定3人罪成。案件分別押至8月6日及9日判刑,期間為3人索取背景報告,另為女文員及前輔警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3人還押候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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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輔警陸冰溢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成,女文員麥安怡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售貨員黃欣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鄭官裁決後明言打算判處即時監禁,僅「順便」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3人今於九龍城法院同被裁定罪成。 資料圖片

3人今於九龍城法院同被裁定罪成。 資料圖片

鄭官裁決指麥安怡被搜出噴漆、螺絲批及生理鹽水等,生理鹽水可在衝突時使用,推斷她使用涉案工具進行破壞。而黃欣龍管有生理鹽水及雷射筆,雷射筆可作遠距離傷人,案發時有人群聚集,故推論他以雷射筆傷人。而現場有片段顯示有人投擲水樽,該人衣著及身形與陸冰溢相同,肯定他曾投擲水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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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為麥安怡(27歲,文員)、黃欣龍(29歲,售貨員)及陸冰溢(24歲,無業,前輔警)。麥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指她在去年2月29日管有一罐噴漆及一枝螺絲批,意圖破壞或損壞其他人的物品;黃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前輔警陸冰溢則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指稱他向人群拋膠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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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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