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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女生涉堵路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需時考慮擇日頒判詞

政事

22歲女生涉堵路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需時考慮擇日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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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女生涉堵路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需時考慮擇日頒判詞

2021年07月28日 13:59 最後更新:14:00

網民前年11月13日發起「大三罷」,兩輛輕型貨車在中大附近的沙田科學園路橫泊以堵塞交通,22歲女學生被指參與堵路,去年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現完成24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女學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指女學生只是到場協助一名腳部受傷的女子,並沒有夥同他人堵路。黃崇厚法官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判詞。

前年大三罷期間,港九多區都有人堵路。資料圖片

前年大三罷期間,港九多區都有人堵路。資料圖片

22歲上訴人潘凱玲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沙田白石角科學園路,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路上留下垃圾桶、欄杆、巴士站牌,以及兩輛輕型貨車等,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險。

前年8月5日全港「大三罷」,多區有示威。 資料圖片

前年8月5日全港「大三罷」,多區有示威。 資料圖片

前年發生的全港大三罷行動。資料圖片

前年發生的全港大三罷行動。資料圖片

上訴方指雖然當日現場有堵路的情況,但沒有直接證供指潘曾在路上放置涉案物品,又沒有直接證供指潘對堵路的兩輛輕型貨車有控制權。而潘到場只是攙扶一名腳上有繃帶的受傷女子上車休息,法庭在沒有證據基礎證明潘是否認識該女子時,理應假設潘不認識該女子,如潘認識該女子,攙扶她上車休息休息合情合理,如潘不認識該女子,對陌生人守望相助亦絕不稀奇。而潘帶女子上車休息,亦有可能是等待救護車到場,故認為指潘參與堵路的說法並非唯一合理推論,希望法官判潘上訴得直。

上訴人潘凱玲。資料圖片

上訴人潘凱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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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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