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於前年11月11日發起「大三罷」,兩男一女涉破壞港鐵沙田站設施,被控刑事損壞、非法集結及蒙面等5罪。
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彭亮廷今於沙田法院指,儘管各被告的行為極度可疑,但控罪詳情缺乏集結開始時間、範圍及核心人士等元素,亦無法證明眾被告曾破壞站內設施,裁定沒有充分證據顯示非法集結有發生,最終裁定3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依次為電腦技術員林浩銘(22歲)、大學生龔萬豪(22歲)及大學生梁琬麒(18歲)。3人同被控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們在前年11月11日在港鐵沙田站A2出口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刑事損壞兩塊客務中心玻璃、一部電腦、11部閘機、兩部閉路電視及其他不同物品。
3人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林涉使用頭套,龔使用面罩,而梁則使用一件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