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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藏噴漆雷射筆罪成 男售貨員囚6個月女文員判社服令

政事

分別藏噴漆雷射筆罪成 男售貨員囚6個月女文員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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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藏噴漆雷射筆罪成 男售貨員囚6個月女文員判社服令

2021年08月06日 12:31 最後更新:12:31

去年2月29日,示威者號召到太子站悼念8.31事件,期間女文員及男售貨員在旺角被搜出噴漆、螺絲批及雷射筆等,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鄭念慈今於九龍城法院判女文員完成220小時社會服務令,男售貨員則監禁6個月。

九龍城法院。 資料圖片

九龍城法院。 資料圖片

鄭官刑時指,報告顯示女被告麥安怡與年邁母親相依為命,亦不斷參與義工活動。雖然被告日校成績不理想,但仍然透過進修取得大學學位,可見她努力向學。考慮到未有證據顯示她曾使用涉案噴漆及螺絲批,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以上的社會服務令。

至於男被告黃欣龍,鄭官則指閱畢求情信後,看不到其悔意,案發當日乃8.31事件半週年,事發地點有多人聚集,不接納被告稱一時大意攜帶雷射筆的說法。縱使本案未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雷射筆,但該枝3B級別的雷射筆可以用來傷害警員眼睛,強調法例是要防範市民自行以武力解決糾紛。綜合各項因素,判監6個月。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父親早逝,一直負責照顧長期病患的母親,她已從事件汲取教訓,承諾日後會遠離非法活動,亦願意承擔責任,冀法庭採納報告建議,讓她藉完成社會服務令更生自己。而男被告與母親相依為命,盡心盡力照顧其母,其小姨則於求情信中形容他是自己的人生導師,力證他對患情緒病的妻子不離不棄。

被告為麥安怡(27歲,文員)及黃欣龍(29歲,售貨員)。麥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指她在去年2月29日管有一罐噴漆及一枝螺絲批,意圖破壞或損壞其他人的物品;黃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同案另一被告陸冰溢(24歲,無業,前輔警)則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將於8月9日判刑。

被告麥安怡(間條上衣黑色褲者)。

被告麥安怡(間條上衣黑色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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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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