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而引發的意外不時發生,新界北總區人員過去2日(9月2至3日)於區內展開代號「朝陽(GOLDENSUN)」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分別在大埔、屯門、上水及落馬洲,拘捕介乎32至64歲的4男2女。
被捕人士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警方在行動中扣查6部電動單車。
社會事
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而引發的意外不時發生,新界北總區人員過去2日(9月2至3日)於區內展開代號「朝陽(GOLDENSUN)」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分別在大埔、屯門、上水及落馬洲,拘捕介乎32至64歲的4男2女。
被捕人士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警方在行動中扣查6部電動單車。
警方在上水及粉嶺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拘捕4人。
警方指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全部人獲准保釋,6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被捕4人,包括兩名本地男子、一名內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6至66歲。涉案的4部電動單車正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