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運動期間,有社工被指參與罷工行動,甚至利用專業身份,在示威甚至暴動現場掩護違法分子。有報道引述消息指,勞福局擬修改《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及《職工會條例》,並且將違《國安法》納入不能擔任社工的罪行,最快今年展開。
現時,社工註冊局負責社工註冊、續牌及紀律等事宜。《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訂明,任何人如有諸如謀殺、強姦、亂倫、猥褻侵犯或拐帶兒童等嚴重罪行,就不能擔任或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而《社會工作者註冊》第17條亦規定,任何人如被裁定犯了附表2的罪行,除非獲註冊局所有成員同意,該人才可獲註冊。
有政府人士透露,當局有意在附表2加入《國安法》罪行,並要求社福機構確保社工認識及遵守《國安法》。
由於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8人由社工選出,6人由特首委任,餘下1人為社署署長或其代表,若修例消息屬實,即使未來8名民選成員都是泛民主派,只要有1名註冊局成員反對,該人就等同被DQ。
至於規管工會的《職工會條例》,第17條列明除非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同意,涉欺詐、不誠實、脅逼或身為三合會會員罪行被定罪者,5年內不得任工會職員。消息又指,政府擬將《國安法》加入條例,意味可DQ違反《國安法》的工會理事。
本身是註冊社工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做法合理,因為違反國安是嚴重罪行,現時國際形勢複雜,將國安「睇緊啲」屬正常,希望社工勿將政治理念或意識形態透過工作放諸服務對象身上。
陸頌雄又補充指,社工註冊局處理曾健超案,使他不滿,即「同顏色就罰都唔使罰」,認為要檢討註冊局權力,如成員組成。
另一工聯會議員麥美娟亦認為,近年有些工會成立並非做工運工作,若政府修例能令工會聚焦工運工作,絕對是好事。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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