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下午表明不會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警方不點名回應事件,指留意到有團體再次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拒絕提交資料,警方對此等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強調必定依法跟進。
警方表示,國安處於今年8月25日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不遲於今天提交資料。
警方已收到個別團體提交的資料,亦收到有團體要求延期提交資料。
警方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相關人士和團體將要承擔法律責任,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政事
支聯會下午表明不會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警方不點名回應事件,指留意到有團體再次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拒絕提交資料,警方對此等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強調必定依法跟進。
警方表示,國安處於今年8月25日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不遲於今天提交資料。
警方已收到個別團體提交的資料,亦收到有團體要求延期提交資料。
警方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相關人士和團體將要承擔法律責任,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已解散的支聯會未有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法官黎婉姫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因此駁回相關申請。
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之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