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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一周年 18歲女生阻差辦公判80小時社服令

政事

元朗721事件一周年  18歲女生阻差辦公判8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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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一周年 18歲女生阻差辦公判80小時社服令

2021年09月16日 11:50 最後更新:12:00

施官考慮到被告背景正面,有良好家庭背景,讀書成績也不差,因案件留有案底實屬可惜。

18歲女學生去年元朗721事件一周年活動期間,拒絕配合警員搜身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施祖堯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輕微的情況可判較輕微的刑罰」,認為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教導所或勞教中心等拘留式刑罰會「長咗少少」,最終採取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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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官考慮到18歲女被告馮仟惠當時並非完全拒絕搜身,只是搜身期間沒有遵從警務人員指示放下右手,而她案發時沒有展示身分證亦有違例嫌疑。施官考慮到被告背景正面,有良好家庭背景,讀書成績也不差,因案件留有案底實屬可惜,希望她因此案獲得一次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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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文浩正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感化官指被告明白警務人員當時只是執行職務,明白自己不應如此頑固。文又指被告不是社運人士,案發時只是關注事件,她因從未面對過被眾多警員截查的情況,故不懂如何面對,屬於不成熟的表現。被告有良好背景又年輕,故望法官判刑時考慮被告更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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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馮仟惠被控於2020年7月21日在元朗舊墟路近燈柱AD5167,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207方子欣。案情指,被告被警員截停搜身時,被告在警員4次出言指示下堅持舉起右手手機拍攝而被捕。施官裁決時指被告應該配合警員指示放下手以順利搜身,否則便增加警員執勤困難,構成阻撓。

被告馮仟惠。

被告馮仟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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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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