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案,昨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級法院一審。控罪指其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七千三百四十三萬元。龔道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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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一九九九年至去年,龔道安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咸寧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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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去年八月宣布對龔道安進行調查。龔道安,是去年繼孫力軍、鄧恢林之後落馬的第三名公安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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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指,龔道安喪失政治原則,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造成嚴重政治危害和惡劣政治影響。
前上海公安局長龔道安貪案開庭。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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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