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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拒捕涉圖搶警槍4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政事

19歲男生拒捕涉圖搶警槍4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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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拒捕涉圖搶警槍4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2021年09月23日 13:13 最後更新:14:12

前年12月上水「和你shop」示威活動中,19歲男學生參與圍毆拍片的男途人,被追截後作激烈反抗,並嘗試搶去警員配備的雷明登長槍,期間3次扣下扳機。被告早前承認2項拒捕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就4項控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處4年9個月監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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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隨便地傷害無辜的人,以手箍途人頸部,可幸沒有為對方造成永久性傷害。姚官續指,暴動是嚴重罪行,需考慮事件是即場發生還是有預謀,被告在本案中罔顧法紀,並擔當前線角色。就搶槍罪而言,若非長槍的扳機被鎖上及警方趕及到場,後果將不堪設想。惟考慮到被告沒有犯罪紀錄,重犯機會低,期間努力學習,故就暴動罪判處4年3個月監禁;就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判處2年半監禁;就2項拒捕罪各判處1個月監禁,其中6個月刑期與暴動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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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他經歷今次事件後生命已產生巨變,明白案件性質嚴重,並願意接受懲罰,形容「事實上好少見到有咁好嘅報告」。辯方續指,被告本性善良,待人彬彬有禮,盼服刑後重新開展學業,以較溫和的方法令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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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總督察(刑事)宋程慧在判刑後於法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認為裁決反映事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並具阻嚇力,希望年輕人勿以身試法。警方重申絕對不容許任何破壞公眾秩序,影響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及違法行動,定會果斷執法,追究到底。

被告陳鎮顯(小圖)涉嫌搶槍、襲警等被控。 資料圖片

被告陳鎮顯(小圖)涉嫌搶槍、襲警等被控。 資料圖片

被告陳鎮顯於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和2樓大堂抗拒兩名警務人員,參與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用霰彈槍。他原另涉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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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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