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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董事長受賄逾億案宣判 袁仁國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兩岸

茅台原董事長受賄逾億案宣判 袁仁國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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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董事長受賄逾億案宣判 袁仁國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021年09月24日 00:07 最後更新:01:41

貴州茅台集團前董事長袁仁國今日被貴陽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https://youtu.be/O_zERO4HPy0 https://youtu.be/iV-6RosVB7o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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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今年65歲的袁國仁於1994年至2018年,茅台酒廠副廠長、茅台集團總經理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拆合1.129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1.36億港元)。

袁仁國受審。影片截圖

袁仁國受審。影片截圖

貴陽中院認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他受賄2,050萬元人民幣(約2,467萬港元)未遂,其後也如實招供,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加上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等,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送贈給袁仁國的一個5公斤金鼎。影片截圖

送贈給袁仁國的一個5公斤金鼎。影片截圖

央視反貪腐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曾披露,袁仁國在茅台集團工作40多年,隨着職務的提升,開始利用手中權力違規批專賣店、批「後門酒」,謀取巨額私利。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憑違規經營茅台酒,就獲利2.3億餘元(約2.76億港元)。

袁仁國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資料圖片

袁仁國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資料圖片

據悉,一大批經銷商、供應商千方百計和袁仁國拉關係、搭人脈,大搞利益輸送,袁仁國辦公室外的走廊,曾經每天門庭若市。有經銷商為了討好他,更送禮贈一個5公斤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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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涉賄賂 社署主任及業者同被判囚

2024年05月03日 16:39 最後更新:17:32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以轉介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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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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