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灣仔集成中心外放置一個懷疑藏有爆炸品的紙皮箱,涉案的31歲興趣班導師隨後被捕,原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但控方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修訂控罪為引起公眾妨擾罪。
資料圖片
警方上星期再以此罪拘捕同案的30歲文員,他今日到庭應訊,二人暫時皆毋須答辯,兩案同押後至下月25日以申請轉介區域法院文件,屆時將處理合併程序。
資料圖片
期間文員獲准以港幣2萬元保釋,惟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告知更改地址事宜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導師則可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資料圖片
30歲被告原柱健及31歲被告李浩琛,各被控於去年7月1日與對方,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02至308號集成中心,籍在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起爆炸,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灣仔集成中心外去年被人放置一個懷疑藏有爆炸品的紙皮箱。網上圖片
相信不少人以為加入EOD成為拆彈專家,本身要修讀化學、物理及電子,不過,張立得坦言,自己於2009年投身警隊前,並不是讀化學出身,對EOD所知亦不多,最終因一次偶然機會下認識EOD,並決定投考,成功從80人中脫穎而出,12年間,由後備人員至正式成為炸彈處理主任,期間需要進行72小時拆彈測試,4年內要經過8次考核,可謂過五關斬六將,過程相當具挑戰性。
張立得過去曾身穿重80磅防爆衣處理拆彈任務。警方提供
張立得表示,踏出學堂後,在環頭駐守巡邏小隊期間,偶然在警署看見一批身穿特別制服的人員,「覺得佢哋真係好有型」,於是向同袍查詢,方知他們是EOD成員,「同袍第一個反應就係叫我唔好諗,好難入,隨時係80至90人之中只揀選2至3人。」適逢EOD招募「後備爆炸品處理小組」人員,於是決定一試,心想「我無理由唔得嘅。」亦從此改變他的警隊生涯。
張立得過去曾多次出動,參與EOD的拆彈任務。警方提供
張表示,EOD每隔兩至三年招募一次,沒有特定要求,若曾駐守機動部隊會優先考慮,根據招募流程,首先會從50至80名參加者中揀選20人,參與為期一日的篩選,看他們對基本電子知識是否有概念,手眼協調是否靈活,加上工具有一定重量,故亦會測試他們的基本體能。
之後會從該20人中揀選6人參加5至8星期的訓練,學習基本的炸藥概念,基本拆除土製炸彈的概念,工具的使用,認識防爆衣的特性,以及拆彈機械人操作等。
張立得(右)與EOD成員展示不同的拆彈機械人。
經過首4至5個星期的基礎訓練,參加者便會接受為期72小時的考試,要在無間斷及無預警情況下處理土製炸彈,看能否在受壓的環境下成功處理,若通過考驗,便可以成為後備爆炸品處理小組成員,期間會繼續擔任警務人員的正職,若有大型事故或行動,會召喚後備隊員協助。
結果張於2011年成為後備人員,並於2015年正式加入EOD成為專門人員,接受為期4年的訓練,「頭兩年似師徒制,會跟住師傅學習專業訓練,每次有拆彈任務,亦會跟住不同嘅師傅學習,之後兩年會開始半獨立,會有師傅睇住你,自己獨立處理炸彈。」期間須進行8次考試,平均每半年一次,包括4次本地考核及4次海外考核,人員期間可以到外國吸收經驗,之後正式成為炸彈處理主任。
警方爆炸品處理課EOD曾多次出動,處理不同炸彈。警方提供
張表示,加入EOD令他大開眼界,特別是部門的專業度及認真度,而參與拆彈的工作,亦相當切合他本身的性格,就是黑白分明,「因為係炸彈嘅世界其實冇灰色地帶,一係行埋去安全處理,一係就失敗,冇一半半。」
而更令他堅守信念的,就是拆炸彈工作正正是要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張立得謂,「我曾在英國讀書,又在美國工作過,發現自己真係好愛香港,故想為香港盡一分力。」
張立得由EOD後備人員至正式成為拆彈專家,須通過重重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