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公布下月起就查閱土地紀錄及公司註冊實施新安排,查冊人須「實名」,提供包括其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
香港記者協會對新安排表示極度失望。 記協留意到,公司註冊處已非首次計劃收緊查冊,而在新的查冊制度下,處方同樣沒有確立記者因新聞工作使用查冊的權利。
記協憂慮,此變動可能會令新聞工作者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記協重申,收緊查冊安排將損害《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新聞自由。
記協促請政府解釋突然收緊查冊的原因,並正視新聞業界的聲音。
社會事
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公布下月起就查閱土地紀錄及公司註冊實施新安排,查冊人須「實名」,提供包括其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
香港記者協會對新安排表示極度失望。 記協留意到,公司註冊處已非首次計劃收緊查冊,而在新的查冊制度下,處方同樣沒有確立記者因新聞工作使用查冊的權利。
記協憂慮,此變動可能會令新聞工作者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記協重申,收緊查冊安排將損害《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新聞自由。
記協促請政府解釋突然收緊查冊的原因,並正視新聞業界的聲音。
運輸署下星期一起實施「車輛查冊」新安排,列出7種符合申請查冊的情况,以及引入「例外情況」申請機制等。
運輸署表示,終審法院早前就一宗相關案件的判決,指出車輛登記冊的個人資料涉及私隱,署長有責任確保妥善處理,將資料被濫用的風險減到最低,署方已經完成檢討程序。
運輸署指出,設立登記冊目的是規管車輛用途、供執法機關履行職責,以及向因受車輛的擁有權或車輛的使用直接影響,而要確定該車輛資料的人士提供資料。符合發放證明書的條件,須用於7個「指明用途」,包括買賣車輛、保險索償和賠償申索等,「例外情況」申請則需涉及車輛擁有權或車輛使用,並且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強調,「新聞報道」不是設立登記冊的主要考慮,明白總有一些情況不屬於「指明用途」,但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因此推出「例外情況」申請的渠道。而重大公眾利益沒有一個適用於所有情況的廣泛定義,要視乎不同個案提交的申請內容決定,如有需要會諮詢其他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