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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新選舉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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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新選舉新面貌

2021年10月28日 19:19 最後更新:10月29日 12:19

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本周六(10月30)開始提名,這是完善政制後首場立法會選舉,惹來各方關注。

來屆立法會議席將由70席增加至90席。新增了40席選舉委員會議席,功能組別由35席略減至30席,而直選則由35席大幅減少至20席。遊戲規則改變,新時代來臨。看各方的參選狀況,從中可以疏理出幾種變化。

第一,競爭仍然存在。最受關注新增的40個選委會議席。早前有人以為選委會40個席位,只會有40人出戰,變相是等額選舉。但就目前的選情分析,估計單是建制陣營,就有50、60人出戰。有20、30個參選者是實力強橫的核心人物,當中不少是現屆知名議員,或高知名度人士,這批核心人物勝選機會頗大。但另外還有更多外圍人物參選,角逐餘下議席,競爭會相當激烈。

至於10區20席的直選,由於傳統泛民的幾大政黨沒有派人參選,原本預計是每區只有兩個候選人,可以自動當選。但據剛剛收到的風聲,絕大多數地區應該都會有競爭,需要搶票。新泛民政團狄志遠的「新思維」和湯家驊的「民主思路」,都會派人出戰。而建制派也不會只派一人出選,結果在不少地區都可能出現兩個建制對一個新泛民的戰局。若該兩名建制派候選人,一個是現任議員,一個是新人的話,也不要以為現任議員會贏硬。當然,也不能保證該名新泛民一定能夠取得議席,因為支持泛民的選民不一定會出來投票,也不一定會支持這些新泛民組織。所以,未來直選的結果,可測性會比大家想像的低。

至於功能組別,聽聞也不是所有界別的候選人可以自動當選,有很多界別都會有競爭。

第二,大量新人參賽。現時已傳出「蘭桂坊之父」盛智文正考慮透過選委會參選。盛智文表示不知道勝選機會有多大,仍在考慮之中。另外,也有大批高知名度的建制小將,將會入場。其中包括工聯會的陳穎欣、新民黨的李梓敬和民建聯的梁熙等,他們都是網上的KOL。特別是陳穎欣和李梓敬都是擁有幾十萬「粉絲」重量級網上明星。新人入場,聚焦地區直選,同區競逐的現任議員,面對的壓力相當大。

第三,政見不會清一色。若以敢於批評政府來衡量未來的立法會未是否「清一色」的話,相信未來的立法仍然會相當「熱鬧」,因為無論是新的泛民、或者是建制小將、又或者是其他來自專業界別的政治素人,初步觀察,他們都不怕批評政府。他們或許不會使用過往那種激烈的方式,更不會使用暴力手段,但看不到議會內只會有一把聲音。

可以預計,在完善政改之後的新一屆立法會,會有幾方面的良好發展:

第一是監察政府推動施政。未來的立法會,不但有監察政府的功能,更期望可以減少政治空轉,聚焦民生經濟議題,推動政府快速解決問題,例如困擾市民甚大的房屋問題。

第二是議會的效率提升。過去,反對派肆意做出拖慢甚至癱瘓政府運作的行為,例如在財委會拉布,令大量撥款不能通過。在過去的一年,由於反對派退出議會,議會的效率大幅提升,通過了破20年新高的46條法案,通過 3282億元,比以往高很多,政府的血液好像從新流動起來,相信未來的立法會,仍會保持這種高效。

第三是忠誠廢物定會出局。內地學者田飛龍說,最怕新的制度會培養出

一批「忠誠的廢物」。顯然,阿爺和特區政府都注意到這個問題,會大大加強議會的紀律,若有「廢物」可能會踢出局。

隨著新選舉的到來,新的立法會將會誕生,我們期望可以令到香港政制高效運作,推動政府,切實解決市民最關心的問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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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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