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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工程承辦商1.5萬賄款 酒店助理經理認罪候判

社會事

涉收工程承辦商1.5萬賄款 酒店助理經理認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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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工程承辦商1.5萬賄款 酒店助理經理認罪候判

2021年10月28日 19:46 最後更新:19:47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酒店行政助理經理,控告他串謀他人從一名工程承辦商收受賄款15,000元,以容許酒店員工協助進行本應由該承辦商完成的工程及維修項目。被告今日(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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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光,69歲,芬名酒店行政助理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本年11月22日求情及判刑,以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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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位於灣仔的芬名酒店的行政助理經理。他是芬名酒店一名工程師的直屬上司,該工程師負責監督酒店所有工程及維修項目。

約於2019年2月,被告與上述工程師及一名酒店工程承辦商董事兼股東會面。被告其間從該工程承辦商董事兼股東接受15,000元,作為安排或容許芬名酒店的員工協助進行本應由該工程承辦商完成有關項目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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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芬名酒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亦就有關調查分案起訴上述工程師。黃天龍,44歲,被控涉嫌收受非法回佣共逾47萬元,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7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佩珊代表出庭。

酒店助理經理就工程及維修項目收賄,早前遭廉署起訴,今日認罪候判。資料圖片

酒店助理經理就工程及維修項目收賄,早前遭廉署起訴,今日認罪候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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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跑項目再有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僱員遭起訴受賄 累計控告28人

2024年04月16日 22:42 最後更新:23:36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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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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