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產業測量師申請政府租屋津貼時,串謀以虛假聲明隱瞞丈夫從私人公司獲取房屋津貼約30年的事實,在17年內詐騙政府合共逾480萬港元租津。夫婦在區域法院被裁定1項欺詐罪罪成,二人其後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詞,女方上訴得直,定罪及早前被判監禁22個月的刑期一併取消。男方原審時被判囚25個月的上訴則被駁回,須要即時歸柙以完成其餘下的刑期。
黃淑珍。 資料圖片
代表黃淑珍(60歲)一方在聆訊時指出,原審法官只因兩名上訴人的已婚年月較長,從而推論她必然知道丈夫領取房津,是缺乏基礎的。上訴庭亦指出,當今社會無論夫妻二人的關係多好,但在財政方面未必一定完全公開透明,而且原因也不難想像,例如是有一方希望保持財政獨立。另一方面,上訴庭分析陸棟才(58歲)的上訴理據時,指出他明知自己不符合條件,亦領取的津貼,實質構成了政府定義的雙重福利,上訴庭亦列出確實理據,陸曾在警誡會面中,承認於2000年4月要求公司澄清津貼的性質,希望公司「唔好用呢個名」,免去「好多年(的)尷尬」。上訴庭認為陸明白政府對房津的廣闊定義。他知道如實申報的話,庫務署會因為其津貼是以房津為名,而影響申請批核。
陸棟才。 資料圖片
黃與陸於1994年結婚。黃80年加入政府,至93年成為房屋署產業測量師,2019年退休。陸則於97加入1間電腦系統公司,近年離職,他離職時職級為部門經理。
左起:黃淑珍、陸棟才。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