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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借貸型經濟」

錢財事

美國的「借貸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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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借貸型經濟」

2014年02月12日 15:59 最後更新:23:32

*很多人都不明白到底為何美國人這麼喜歡「先使未來錢」,到底「借貸型經濟」如何令美國人活得好好的?

*我最近看到《紐約時報》一篇幾有趣的文章,將內容整理好後,再加上一些補充資料就成了下文。希望有人明白我在說什麼就好。若然還是不明白,請告訴我,我會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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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y Shavers是芝加哥一家酒店的維修工,去年10月他貸款300美元,但貸回來的錢只能存入一個被凍結的戶口中,不能為Jeffrey所用。更離譜的,就是他連利息在內,每個月必須償還25美元予借貸機構。借錢給我不讓人花還要付利息...... 誰可告訴這是什麼回事?

其實這筆錢是用來幫Jeffrey建立信用的;而經營這種信貸的機構名為「Local Initiatives Support Corporation」,是美國一間社區發展機構,專門幫助貧困人士的。

而Jeffery參加的計劃,每還25美元,這個社區機構都會將25美元存進被凍結的戶口中;如果他不斷供,直到今年年底,加上之前被凍結的300元,Jeffery戶口就會有總共600美元存款,同時Jefferey的「信用積分」也會累積至689分,也就是美國公民的平均水平。換句話說,他將會成為有一定存款數目、以及有良好還款紀錄的美國公民,可以明正言順地申請一張Visa信用卡。

對啦,幫助低收入人士申請信用卡去借更多的錢,然後改善生活 - 這就是社區機構借錢予Jeffery的首要目的。但怎麼聽起來跟正常的邏輯完全相反,聽上去風險很大不是嗎?

非也,你腦中的「正常邏輯」只是中國普羅百姓的想法,總在想如何盡快還清債務,美國人卻早就不這樣想,他們講的反而是「信用額」 - 信用積分愈高,生活也就愈容易。這裏先我不評論到底哪種模式較好,反正都沒有錯,再講就「Too long Can't Read」。

目前70%的美國人都擁有信用卡,根本就沒有人會一次過以全款買車買樓。在美國人的心目中,不,現在美國的經濟模式,信用就是生活的核心資本。

 

「貸款不好儲蓄好」的模式並不適用於今天的美國,去年美國的儲蓄跟家庭收入平均比例為45:1000;換句話說,每賺到1000美元,他們都只會將45美元存進銀行;而且絕大多數存款都是來自富裕家庭,反映一般市民都會覺得儲蓄習慣並不能改善生活。

實情的確如此。在美國,若你要脫離信用卡和借貸網,生活成本就會大大提高,並有不少潛在風險。先講「住」的問題,美國大部分無信用人士都不能在當地租住單位,而且沒有信用記錄的人也只能用高價借用他人的名字付電費、媒氣費甚至是手機月費;如果要買車,你也必須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舉個例吧,同樣是1萬美元貸款,良好信用者要付1300美元利息,而不良記錄者要付7600美元的利息。

在「信用才是主流」的大環境下,許多團體都決定站出來為幫助低收入人士建立良好的信用記錄,包括幫助了Jeffery的「Local Initiatives Support Corporation」。

創辦人Lowitz把這個計劃叫做「雙賬號」 - 窮人們既能存錢也能建立信用,並說:「我以前不了解為什麼窮人總是愈來愈窮,但是經過研究後,我才明白到是因為他們的信用差,所以生活成本愈來愈高而已。」

從「行為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貸款比存款其實更容易做到。換個角色想想,若是你銀行存有100元,你會很容易就亂花掉;但若然你是欠銀行100元,你總有方法節約下來還給銀行。大部分美國人都有同感,更認為買了東西回來是實在,物質愈多,積蓄也就愈多,錢不過是串數目字,所以就有不少經濟學家提出「欠人錢較儲錢更能提供強大的積蓄能力」。

紐約大學經濟學家Jonathan Morduch亦支持這說法:「如果你是窮人,借錢其實是更好的存錢方法,問題就是你如何控制如自己的信用紀錄,關鍵是不要過度借貸。」他提醒大家,要提高信用積分,「量入為出」也是一個好方向 - 每月先估算自己將有多少收入,然後訂定相應的借款計劃。




Kaga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警方搗破一個涉及全港多區盜竊及信用卡被盜用案件犯罪集團,以「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罪拘捕7名男子,涉案金額超過420萬元。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徐蔚瑩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徐蔚瑩

警方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徐蔚瑩表示,今年9月至12月,全港多區接連發生多宗盜竊及信用卡被盜用進行大額簽賬案件,經過深入調查,港島總區刑事部於本月12日及13日展開行動,成功偵破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清晰的犯罪集團。截至目前,共偵破相關案件22宗,拘捕7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30至60歲,涉案總金額超過420萬港元,7人目前仍然被扣查。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徐蔚瑩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徐蔚瑩

警方指該犯罪集團作案模式經過精心策劃,主要分為三部分。首先集團成員在港島及九龍等人流密集地區,包括球場、咖啡室及餐廳,趁受害人不為意時,偷取銀包內信用卡,然後將銀包及其他財物放回原位,令受害人難以即時發現。

然後信用卡得手之後,集團會迅速將信用卡交予中間人,再由中間人分發予其他成員進行盜用。這次使用信用卡的成員會在短時間內前往名牌手袋、服裝店及海味舖等進行大額消費,每次簽賬金額可高達數十萬港元,以最快速度榨取信用卡最高限額。

不法分子偷取信用卡之後,會用信用卡在短時間內前往名牌手袋、服裝店及海味舖等進行大額消費。

不法分子偷取信用卡之後,會用信用卡在短時間內前往名牌手袋、服裝店及海味舖等進行大額消費。

不法分子偷取信用卡之後,會用信用卡在短時間內前往名牌手袋、服裝店及海味舖等進行大額消費。

不法分子偷取信用卡之後,會用信用卡在短時間內前往名牌手袋、服裝店及海味舖等進行大額消費。

警方透過翻查及整合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包括警隊「銳眼計劃」安裝罪案黑點的閉路電視錄像,以及商場、商舖同街道的私人閉路電視記錄。通過分析,警方成功梳理出犯罪鏈條上不同角色,包括「扒手」、中間人及假買家,掌握他們案路線、交接過程同消費行蹤,最終成功鎖定並拘捕涉案成員。

不法分子偷取信用卡之後,會用信用卡在短時間內前往名牌手袋、服裝店及海味舖等進行大額消費。

不法分子偷取信用卡之後,會用信用卡在短時間內前往名牌手袋、服裝店及海味舖等進行大額消費。

 
警方呼籲市民妥善保管個人財物,尤其在運動、用餐或者身處人多擠迫地方的時候,應該保持警覺,確保銀包及手袋放在視線範圍或者安全位置。如發現信用卡遺失或者被盜,應立即通知發卡銀行報失,並設定交易提示(例如短訊通知),以便盡早發現異常交易。

不法分子偷取信用卡之後,會用信用卡在短時間內前往名牌手袋、服裝店及海味舖等進行大額消費。 

不法分子偷取信用卡之後,會用信用卡在短時間內前往名牌手袋、服裝店及海味舖等進行大額消費。 

警方亦提醒零售業商戶,處理大額信用卡交易時,應該核實簽賬者是否為信用卡持有人,必要時要求顧客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如發現顧客形跡可疑、簽賬時神色慌張,或者使用不同姓名信用卡進行交易,應該提高警覺並即時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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