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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以「利是」行賄地產代理求免付佣金 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

社會事

業主以「利是」行賄地產代理求免付佣金 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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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以「利是」行賄地產代理求免付佣金 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

2021年12月16日 19:29 最後更新:19:35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業主,控告他在放售其單位時,向一名地產代理提供10,000元「利是」,以換取毋須向其所屬的地產公司支付代理佣金。被告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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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55歲的梁浩光為退休人士,他於2020年11月委託永誠置業代理有限公司(永誠置業)出售其位於荃灣的單位。在一名永誠置業地產代理協助下,被告以708萬元出售該單位,並同意完成物業交易後向永誠置業支付代理佣金,金額為成交價的1%,即7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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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交易於2021年2月8日完成,地產代理其後多次催促被告支付佣金。被告遂於2021年2月9日晚上稱,會私下向該地產代理提供「利是」10,000元,以求對方停止催促他向公司支付佣金70,800元,但遭該代理即時拒絕。被告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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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指,永誠置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郭詠文代表出庭。 

廉署提醒物業買賣雙方,不可向地產代理提供任何非法利益,藉以誘使或酬謝對方作出與其職務有關的不當行為,否則授受雙方均有可能觸犯法例。商業機構如遇到任何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 

一名男子試圖以「利是」遊說地產代理免付賣樓佣金,認罪後保釋候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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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樹春維也納出席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會議

2024年04月26日 15:08 最後更新:15:41

副廉政專員丘樹春率領廉署人員早前在奧地利維也納,出席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會議,並訪問意大利與希臘的反貪機構,推廣香港國際廉政學院工作,及加強國際反貪協作。

丘樹春(左)與意大利國家反腐敗局局長Giuseppe Busia(右)交流反貪工作。(廉政公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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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專員丘樹春(左)與毒罪辦的腐敗和經濟犯罪科主管Brigitte Strobel-Shaw(右)會面。(廉政公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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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GlobE網絡第七次指導委員會會議。(廉政公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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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團將於27日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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