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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原副省長劉新雲被控受賄逾1300萬 一審認罪候判

兩岸

山西省原副省長劉新雲被控受賄逾1300萬 一審認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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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原副省長劉新雲被控受賄逾1300萬 一審認罪候判

2022年01月06日 19:50 最後更新:01月07日 02:18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庭審。

30多人到法院旁聽審理。央視片段截圖

30多人到法院旁聽審理。央視片段截圖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新雲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新雲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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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劉新雲在1998至2021年,利用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局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子女入學、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33萬餘元(人民幣,約1,626萬港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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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又指劉新雲在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違背資訊化技術發展和專案建設規律,在山西省公安執法全流程智慧管理平台等資訊化專案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劉新雲的刑事責任。

內地審理山西省原副省長劉新雲被控受賄案。央視片段截圖

內地審理山西省原副省長劉新雲被控受賄案。央視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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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廉署起訴涉行賄受賄助客戶加快開戶 建行亞洲職員及中介人認罪還押候判

2024年04月29日 20:05 最後更新:20:25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受賄和行賄,涉及賄款共13000元,為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兩人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兩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其中30歲被告為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前銷售主任,承認4項罪名,即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另一名39歲被告為港辰國際商務諮詢(深圳)有限公司唯一董事,承認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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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30歲被告是建行(亞洲)中環分行的銷售主任,負責處理個人戶口開立及客戶查詢。港辰是一間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商業秘書及安排銀行開戶等服務。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4月底至5月中,向一名客戶索取賄款5000元,及從另外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5000元,以協助3人加快開戶流程。又於上述期間向39歲被告索取賄款共3000元,為對方轉介的3名客戶加快開戶流程,其後收取賄款共2000元。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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