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的國際仲裁庭就南海爭議作出裁決,一如所料地判定菲律賓大獲全勝,指中國對南海諸島並無主權。細看仲裁庭的判詞,發現魔鬼在細節中。
仲裁庭把南沙島嶼定義為岩礁,而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所指的「可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活動的島嶼」。岩礁與島嶼的重大分別是前者不派生領海及專屬經濟區。裁決不單把中國的美濟礁及仁愛礁等定義為岩礁,更將台灣的太平島也定義為岩礁。這個裁決打擊了台灣及中國的同時,亦否定了越南及馬來西亞等國在同一區域內劃分專屬經濟區的法理基礎。
如果我們假設菲律賓對仲裁庭有重大影響,為什麼菲律會採取這種同歸於盡的策略?東盟諸國本來藉著專屬經濟區來抗衡中國,判決把它們的理據同時破壞掉。答案只有一個,這個裁決對美國最有利。
在南海附近的所有國家都不再能夠借專屬經濟區來劃定地盤,美國便可以在區內暢行無阻,實現其跨太平洋自由航行的宏圖。菲律賓作為美國一百年的殖民地,自然深受美國影響。同時,大家也不要忘記,國際海洋法庭長柳井俊二委任仲裁庭五個成員,扮演了關鍵角色。柳井不但是日本現任首相安倍晉三的智囊,更是非常資深的外交官,他在1990年至2001年間,曾任日本駐美大使,是日美兩國之間的重要橋樑。柳井的取態,不言而喻。
美國借南海事件牽制中國,日本當然扮演著關鍵角色。中國近年經濟崛興,取代了日本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光是經濟體積已逐漸威脅到美國。不過以中國的軍事實力,特別是海洋軍事實力,只有一首老式航空母艦「遼寧艦」,實際上完全不可以挑戰到擁有10艘尼米茲級(Nimitz class)核動力航空母艦的美國這個海上霸權。
不過美國還是要把中國打壓在萌芽階段,2011年推行「亞洲再平衡策略」,要重返亞洲,目的主要是將中國的影響力,壓制在中國的家門之前。在經濟上美國利用TPP(跨太平洋夥伴關係)搞出泛亞洲的同盟,政治上在南海挑動地區衝突,雙線制衡中國。所以千萬不要以為中國要展示肌肉,在南海挑釁週邊諸國。不客氣點講,中國最近在南海貌似進取的行動,其實只是一個防守策略,不想給美國圍堵在家門口而已。
美國的南海策略可分為幾個層次,第一是「群鯊圍攻」。如果以軍事實力而言,美國就好比海洋中體積最大的藍鯨,中國頂多只是一條小小的座頭鯨,根本威脅不了美國。但美國怕中國快高長大,因此驅使與自己友好的亞洲群鯊圍襲中國。當中又以越南及菲律賓是最出色的狙擊手,在國際仲裁這一役,就由菲律賓出手。
第二是次「去正當化」。目標是把中國在亞洲諸般水域的主權,全部透過《海洋公約》及國際仲裁庭「去正當化」。中國於南海的主權源於1947年國民政府公布的「九段線」水域。如果台灣讓步,北京對南海主權的基礎便會變得薄弱。美國便影響台灣的馬英九政府,於去年把南海水域的u型線,由原有稱為「固有疆域界線」,改稱為「我國傳統u型線」,首先實現南海主權的模糊性。今次仲裁庭把台灣的太平島也列為岩礁,令到台灣領土深受衝擊。不過,估計與中國關係更差的民進黨蔡英文政府,不會有什麼強硬回應,對美國主導的「南海公共化」策略隻眼開、隻眼閉。
第三是「全面出擊」。在仲裁庭裁決之後,相信美國會發動國際輿論及在實際行動上,對南海全面出擊,會經常派軍艦進出她聲稱是公共海域的地區,將之變成為美國的庭園。
南海的裁決就如冰山一樣,見到的只是峰尖,還有一座巨山,沉在看不見的水中。在美國總統大選前,中美兩國難免有更多口水戰。
盧永雄
39歲男董事涉於2018至2019年慫使時任貿易發展局助理經理梁瑞盈洩露招標機密資料,以助其公司獲取涉款逾230萬元的項目。貿發局女經理早前認罪被判囚3個月、緩刑2年,男董事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林子康星期四(9月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時指,被告曾向梁瑞盈發訊息要求查看其他供應商的技術建議書,構成慫使他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裁定罪成,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周恒業。資料圖片
被告周恒業 (39歲),AF Trinity Technologies Limited (ATTL)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間,在香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公職人員梁瑞盈,作出上述失當行為。
梁瑞盈,38歲,時任貿發局系統及內容發展助理業務經理,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早前被判監3個月、緩刑2年。
林官裁決時指,梁瑞盈案發時任職貿發局助理經理,在招標過程中舉足輕重,是主要、甚至唯一的投標供應商聯絡點。她透過WhatsApp和電郵與被告聯絡,在公開招標前已向被告披露項目工作範疇,其後曾提供其他投標供應商的標書,亦向被告解釋評核機制,更協助準備技術建議書及提供意見等。
林官指,梁瑞盈的行為違反貿發局規定,令招標過程變得不公平,而她曾要求被告不要向外披露電郵內容,並在閱讀內容後刪除,梁瑞盈清楚知道行為嚴重性及違反公平原則,但仍大力向被告提供協助。雖然無證據顯示案件涉及利益輸送或貪污,但梁瑞盈的行為影響公眾信心及社會廉潔,也令其他競標商淪為陪襯,其行為明顯屬濫用職權及公職行為失當。
林官續指,被告在2019年2月26日曾向梁瑞盈發語音訊息,問「有冇得睇下其他人嘅proposal」,而梁瑞盈隨即向他發送3家競標商的技術建議書,林官認為已構成鼓勵及慫使的效果,後來梁瑞盈亦花大量精神協助被告,嚴重破壞招標制度,被告也必然意識到梁瑞盈的行為達到嚴重失當的程度,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為被告求情指,被告角色相對被動,梁瑞盈可能主觀地想選出她認為最合適的供應商,迫切地想ATTL中標,以改善涉案網上商貿平台系統,而ATTL亦非沒有實力或不符合資格,公司有得到其他人的支持。被告過去一直奉公守法,並有參與公益服務,案件約於8年前發生,亦對其事業、聲譽、生活和經濟造成很大影響,被告的重犯機會甚低,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裁判官林子康星期四(9月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時指,被告曾向梁瑞盈發訊息要求查看其他供應商的技術建議書,構成慫使他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裁定罪成。
案情指,貿發局為其網上商貿平台e-Marketplace網站進行優化工作,梁瑞盈是其中一個負責該項目的貿發局職員,並需擬備相關的招標文件和評核準則,物色潛在服務供應商。
貿發局其後邀請4間服務供應商競投該項目,由被告周恒業成立的ATTL是其中一個投標者。項目最終判授予ATTL,總款項逾230萬元。根據合約條款,該項目不可分判。
貿發局的員工合約設有「保密」條款,訂明員工不可洩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貿發局的行為守則亦規定員工不得未經授權而披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梁瑞盈向周恒業洩露項目的招標機密資料,又在招標期間協助周恒業草擬和編製ATTL的技術建議書及協助預備ATTL的口頭簡報。她又向貿發局隱瞞ATTL會將項目的部分工作分判予另一間公司。
案件編號:ESCC 53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