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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副庭長不點名批戴耀廷 指「違法達義」鼓勵年輕人犯法

政事

上訴庭副庭長不點名批戴耀廷  指「違法達義」鼓勵年輕人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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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副庭長不點名批戴耀廷 指「違法達義」鼓勵年輕人犯法

2017年08月18日 00:23 最後更新:00:39

今次高院上訢庭對黃之鋒三人加刑的判決,由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和彭偉昌三名法官合議,長達64頁的判詞主要由潘兆初操刀,但楊振權和彭偉昌法官加上短短的評語,也收一針見血之效。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指出,假以自由行使權力為名,而實質是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會導致社會陷入混亂狀態,對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有嚴重的負面影響,亦令其他人士無法行使其應有的權力和自由。如該情況未能有效制止,則甚麼自由、法治都是空談。

楊官話風一轉,提到「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仕,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 本案是一宗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

楊官口中的「有識之士」,顯然是指戴耀廷,因為戴耀廷自2013年開始發起佔中運動時,就大力宣傳他所謂「以法達義」的理論。2013年1月戴耀廷接受媒體訪問,被問及法律學者比誰都明白犯法的後果,為什麼公然叫人犯法?戴耀廷說,「我不覺得這件事與我的法律學者身份有衝突」,如果法律只是有法必依,一味死跟條例,「只是對法治低層次的睇法,工具式、機械式」。他自己的書就說到,「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有了守法的道德,法律的不公義才有機會被揭露出來,使法制能作出修正」,更高的這個層次,超越條文,叫做「以法達義」。報道指戴耀廷當時逐字鏗鏘地說:「所以違反不義的法律以達到公義,是符合法治的做法」。

戴耀廷到如今還到處推廣他的法治理念,話法治有4層,第1層是有法可依,第2層是有法必依,第3層是以法限權,第4層是以法達義。

但今天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的判詞如當頭一棒,告訴所有人,那些所謂以法達義、違法達義的理論,完完全全是錯的。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的衝擊政府公民廣場案,上訴庭改判三人即時入獄六至八個月。其中政界一直盛傳,羅冠聰和黃之鋒有意參選議員,但隨着兩人被判入獄,他們未來五年將喪失參選和當選議員資格。

在早前的「DQ案」中,立法會六個議席出缺,羅冠聰是其中一位被DQ的議員,外界估計他想在補選中捲土重來,奪回失去了的議席。至於黃之鋒,政界流傳他有意在後年參選區議會,並在2020年參選立法會。

不過,兩人已成階下囚,根據《立法會條例》和《區議會條例》,任何人被判處為期超過三個月,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都會由定罪日起的五年內,喪失參選和當選議員資格。

換句話說,羅冠聰將不能參與立法會議席的補選,甚至連2020年下屆立法會選舉都不能參選。至於黃之鋒從政之路亦會受到打擊,既無法參選區議會,亦無緣參與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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