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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莊舞劍志在9月

政事

項莊舞劍志在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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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莊舞劍志在9月

2016年02月19日 19:39 最後更新:19:56

旺角暴動之後,立法會新界東的補選形勢,出現急劇變化。在暴動之前的民調顯示,公民黨的楊岳橋佔先,民建聯周浩鼎以及區議員方國珊三人,本來比較佔先,但爆發暴動後,另一候選人、涉嫌參加旺角暴動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的支持度馬上飆升,即時威脅到楊岳橋。楊岳橋這隻螳螂捕蟬,誰料梁天琦黃雀在後。

梁天琦殺傷力有多大?不易估計,但已足夠令到公民黨緊張萬分。由於很多網民在網上洗了板,大叫新界東選民要選梁天琦,搞得公民黨主席余若薇也按捺不住,披甲上陣,在Facebook上力讚楊岳橋「有魄力、有口才、有學識、有承擔、多年為新東市民服務。」而其他新東補選候選人梁天琦、黃成智和周浩鼎,「都唔係楊岳橋嗰班」。余若薇這種藍血論調,在網絡世代,完全不合時宜。

有人問,梁天琦在旺角暴亂中搞得這樣大,估計他當選機會不大,他是否想走出來分去泛民票,幫助民建聯周浩鼎當選?我覺得這種講法太有想像力,與現實差距太大。我覺得可以分兩個層次討論這個問題。

第一,誰人能夠寫包單說梁天琦不會當選?梁天琦若從參選的角度考慮問題,從發動人到旺角挺賣魚蛋的小販開始,根本是在搞黑天鵝事件。如果沒有這事件,梁天琦一定不會當選,發生了這事件,梁天琦是否能夠當選,反而成為一個變數,因為新界東選民之中,激進的泛民比溫和的泛民更多。回顧2012年的立法會新界東選舉,長毛梁國雄取得48295票,「慢咇」陳志全拿到38042票,這些都是很核心的激進票,公黨張超雄拿了39650票,本身有點激進的范國威拿了28621票,4人加起來共拿了154608票,這批可叫激進票。相反地,另外幾個包括民主黨及公民黨的溫和派議員,上屆只拿了100938票。當中公民黨湯家驊,只得32753票。溫和票本來就少於激進票。

新界東本是激進派泛民的樂土,雖然泛民說協調了長毛等大力發動選票支持楊岳橋,但選民會否聽話,存在一定的變數。所以梁天琦不是無得博。

第二,誰說參賽者只看這此次選舉? 如果梁天琦在這次選舉中拿到40000、50000票,就算今次落選,在9月立法會選舉,可以講已拿了一張立法會入場券,因為據上屆立法會選舉結果,范國威只拿了28621票,已經當選。9月選舉,即使群雄並舉,梁天琦有這次選舉的經驗,到時要拿到超過30000張選票,並非難事。所以項莊舞劍,志在練兵都不錯啊。

目前的傳統泛民政黨,還用一種「泛民大老」心態,話他們已協調了要推舉楊岳橋出戰,要梁天琦棄選,要「棄梁保楊」。在激進派勢力眼中,這簡直就是一個笑話。他們不單止不會棄梁,還在網上大力發動選民出來投梁。

這次立法會新界東補選,選出的議員只有半年壽命,實質意義有限。真正的意義在於,這是旺角暴動以後的第一次投票,究竟是反對暴動的中生代及長者的投票率高,還是支持暴動的年青人的投票率高?本地年青人的投票意欲,向來都比外地,例如台灣的都低,如果經過連番發動,梁天琦的得票率仍是很低的話,可以預計激進泛民在9月的立法會選舉當中,不會有很大的得著。相反,如果是次補選,像台灣大選一樣湧現—大班首投族,香港的政治版圖,可能將從始改寫。

後記:新界東補選其他參選人包括:方國珊、梁思豪、劉志成。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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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塘邊鶴.仇警心態

 

屯門市廣場發生持刀斬人案,警方開兩槍制服劫持人質的兇徒,最後疑犯傷重不治,在網上亦惹起一些爭議。

事發在昨晚(1月15日)屯門市廣場,兇徒在商店內取走一把牛肉刀,然後到處指嚇身旁的人,大批途人爭相走避,兇徒和其他人一起跑出商場,趕到現場的警員嘗試用胡椒噴劑制止兇徒,兇徒轉身走入商場內,最後劫持一個女人質,混亂中兇徒用刀刺向女人質並跌倒在地,在現場的兩名衝鋒隊員制止不果後先後開槍,其中一槍擊中兇徒胸部,兇徒倒地後仍有動作,警員上前用盾牌壓住兇徒,把他制伏,兇徒送院後死亡。

警方後來在兇徒身上搜到毒品和一支伸縮警棍,懷疑兇徒受毒品影響犯案,兇徒亦有精神病紀錄。

有人在網上發帖說,「唔識就問,點解要開第2槍,第1槍已經解除人質生命挾持,第2槍嘅用意係…」。平常時這些質疑警方的帖子,都會有大量的附和聲音,或者因為這次事件有閉路電視影片流出,大多數人都看到事發經過,所以最多人讚好的一個留言是「下次你自己俾人挾持嘅時候你咪知點解囉」。

不夠一個月前,台北車站發生隨機傷人案,兇手張文先後在台北車站內及中山捷運站附近,投擲煙霧彈及亂刀傷人,結果造成4人死亡。台灣警方被指無法及早控制兇徒。

這次屯門市廣場兇徒持刀襲擊他人,情況有點類似,如果警方沒有及時制止,被劫持的女人可能已經命喪刀下,如果再被兇徒走脱,可能有更多人傷亡。

按《警察通例》,警員使用槍械的規定非常嚴格,必須在特定法定條件下,遵循「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這個核心原則,才可以開槍。最常見的情况是保護生命安全,包括保護警員本身或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免受嚴重傷害。

警員開槍的前提,是要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達到目的時,才可以使用槍械,所以開槍是最後手段。

案中兇徒劫持人質,兩名趕到現場的衝鋒隊警員各自開了一槍,這也是「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因為匪徒中了槍後,未必會即時喪失行動能力,如果他繼續用刀傷害人質,情況不堪設想,所以開槍要足夠解除兇徒襲擊他人的能力,兩名警員各開一槍的情況,正常合理。

另外,兇徒親屬事後質問:「如果開咗一槍(打)跛咗佢隻腳,佢都反抗唔到」 。

這是一種相當「塘邊鶴」式的評論,完全無視現場警員面對的危險情況。

警察面對必須開槍制止嚴重犯罪行為的情景,受訓時以射擊「軀幹中心」為首要目標,主要有幾個關鍵原因:

1. 命中率與實戰壓力

在高速移動、高度壓力的生死瞬間,軀幹是面積最大、最穩定的目標。相比之下,4肢(尤其是手腳)體積小、移動快速且難以瞄準。要求警員在危急環境下精準射中移動中的手或腳部,是極不現實的,只是影視作品的虛構情節。

2. 停止效力(Stopping Power)

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唯一合法目的是「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嚴重身體傷害威脅」,而不是為了擊傷或懲罰嫌疑人。

即使子彈命中嫌疑人4肢,除非直接擊碎骨骼或命中大動脈,否則可能無法立即阻止嫌疑人的行動。一個手臂中彈的兇手,仍可能在幾秒鐘內用另一隻手完成致命攻擊。而軀幹中彈,對神經系統和循環系統的衝擊最大,最有可能在最短時間內癱瘓對方的行動能力。

3. 風險控制與公共安全

瞄準4肢而未命中子彈,或子彈穿透手腳,其飛行軌跡更不可控,可能誤傷無辜旁觀者。軀幹作為目標可以更好地控制子彈的彈道終點。

網上平常有很多仇警的言論,但今次有人直認討厭警察,但看到事發的片段後,都不能反對警察開槍云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員開槍的決定並不容易,他們非常英勇及果斷,制止可能危害人命的行為。

這的確是中肯的評價,如果昨晚警員不開槍,台北車站的慘案,就會在香港發生。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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