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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低智商時代到了!

政事

香港低智商時代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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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低智商時代到了!

2017年08月15日 17:17 最後更新:17:51

民主黨林子健聲稱「被擄」的事件爆煲,他因為涉嫌誤導警務人員而被捕,整件事可能是虛構的。出現這種漏洞百出的怪事,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會發生這種自導自演事件?第二個問題是民主黨的資深元老為何會信以為真?

先答第一個問題,據警方高層消息人士說,整件事為何發生,只有一個理由:「傻瓜」。警方為什麼這樣說?皆因現代社會,有很多方法可以確認到「被擄」的事實的真相。可以翻查聲稱被擄沿線的閉路電視;也可以追查當事人的手機的聯絡紀錄,甚至衛星定位,也以印證得到當事人有否被人綁架到所謂不知名的地點,即使他刪除手機上的紀錄,電訊公司還有資料留底。林子健聲稱4時許被人擄去,但5時45分的閉路電視片段中,仍然見到他大搖大擺地在旺角街道上行走。既然林子健傻到不識避閉路電視,相信他的手機上也會留下很多痕跡。這樣講大話,不是傻瓜是什麼?

為什麼林子健會自導自演出這樣多的漏洞鬧劇?有朋友與民主黨中人接觸,問林子健是不是精神有問題?民主黨中人說林子健精神沒有問題,但過去搞事早有前科。網上就流傳著他拿大量毫子去超級市場買東西衝擊超市的片段,他搞事之後,還聲稱超市工作人員內心是支持自己的,聲聲要多謝超市經理,他的作風就是如此。見到他的種種行為,當可以推論:有人小打小鬧,見到沒有什麼後果,就越搞越大,終於出事。

第二個問題要問的是,為什麼民主黨有這麼多個具有豐富政治經驗和理應有充足法律常識的高層,居然會陪林子健一齊癲呢?上週五和林子健一齊召開記者會的有民主黨元老、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律師何俊仁和曾經在廉署當調查主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尤有甚者,到今天早上、林子健被拘捕之後,何俊仁接受訪問時仍然硬撐林子健,說昨天閉路電視片段曝光之後,他曾打電話給林子健,林子健聲稱片中人不是他。何俊仁便質疑片段中人不一定是林子健,更表示,如果林子健要避開天眼,為什麼不換衣服咁蠢?

實際上,林子健事件就充滿著很多「咁蠢」的細節。上星期五事件曝光之後,看網民的反應,頗多質疑的聲音。倒是民主黨幾個理應有法律常識的高層及元老卻選擇相信,搞出一個政治災難。或許一個傳播心理學的理論可以解釋這些民主黨高層的問題,這班人都犯上「選擇性注意」(selective exposure)的謬誤。

「選擇性注意」是傳播心理學的理論,是說人們都有自己的偏見,他們往往會選擇去看一些與他們偏見相符的事物,來強化自己的觀點,這種叫做「確認性偏見」(confirmation bias)。當林子健聲稱他被「強力部門」的人擄去,又殘酷地在他的腿上打書釘,內地執法人員越境執法時,李柱銘和何俊仁等人平時都相信「共產黨是邪惡的」、「大陸就是這樣的」,所以就對林子健漏洞百出的講法,毫不質疑。

香港已經進入一個政治低智商的時代。從政人物的智商之低,甚於群眾,這些從政者常常犯上一些連普通人都不會犯上的錯誤;他們不會務實求真,只想把偏見不斷散播,然後圍爐取暖,自己友支持自己友。

我很擔心這些政客的低智商,會逐步擴展到一般民眾,令到香港變成一個低智商的社會。日本在二十年前已經步入這種社會,恐怕香港好食好住,很快也會重蹈日本的覆轍。

盧永雄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以及認罪的何俊仁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8月21日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法庭於星期五(9月1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何俊仁被判囚5年2個月、李卓人被判監7年、鄒幸彤7年3個月,支聯會被罰款150萬港元,須於3個月内交付。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李運騰指,早前已處理其他證物,而法庭早前收到各方就「國殤之柱」物主誰屬的陳詞,但各方有分歧,故暫不處理,會先諮詢相關者再另訂日子處理,屆時亦可能不需要3名法官一同處理。

根據法庭派發的書面判刑理由指,根據《香港國安法》23條的罰則訂明,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經定罪,「情節嚴重」可判囚5年至10年,「情節較輕」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庭指,參考了呂世瑜案及馬俊文案等相關案例,第23條罰則按罪行的嚴重性分為「情節嚴重」和「情節較輕」。法庭認為雖然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等也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口號付諸實行提出具體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但本案仍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基於以下6項因素:

1.案發時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

2.被告等的活動持續14個月之久

3.被告等利用各類活動和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

4. 被告等在本港具一定的動員和影響力

5. 被告等的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

6. 被告等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之舉

法庭認為,被告在控罪期間一同作為「支聯會」的常委和主要行事者,罪責基本相同,無分軒輊,故以7年6個月監禁作為各被告判刑起點。

但法庭指,因何俊仁在交付程序和排期後才表示認罪,法庭給予他22個月的認罪扣減;而何俊仁的病情已告穩定,但須定時服藥及覆診,但其健康狀況不足以構成減刑理由,法庭相信懲教署會為他提供足夠及適切治療和照顧。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何俊仁和李卓人都曾擔任長達21年的公職,法庭經考慮後,酌情給予他們各3個月的扣減。

法庭又指,因為辯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節省了可觀的審訊時間和公帑;再加上因為審訊日期因事前未能預計的原因而一再延後,對各被告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故法庭再酌情額外給予何俊仁、李卓人及鄒幸彤各3個月的刑期扣減。

至於「支聯會」,基於其在控罪期間所舉辦的各項活動、其知名度和動員力、言論和活動在本港的影響力等因素,法庭經詳細考慮後,認為合適的罰款為150萬元。

法庭指,「支聯會」作為一個法人團體,不能被判監禁。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規定,如公司或組織等註冊或未註冊實體違反該法,即應被處以刑事罰款,法庭顧及《香港國安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的目的,認為即使「支聯會」未必具備足夠的支付能力,罰款仍需足以反映罪行客觀嚴重性及具必要的阻嚇力。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木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木巴士的報記者攝

判刑理由書指出,「支聯會」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持和宣揚其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在內的「五大行動綱領」,並藉其舉辦的各種活動,包括晚會、維園年宵攤位、清明節獻花、遊行、集會、講座、座談會、專題展覽、街站等,並以網站及社交媒體傳揚與其行動綱領相關的內容;「支聯會」亦設實體和網上紀念館以供公眾參觀和瀏覽。 而「支聯會」成員不斷在不同場合鼓吹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在內的主張。即使在2020年7月《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仍持續。

李卓人妻鄧燕娥。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卓人妻鄧燕娥。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重申,《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效力,被告等不是因為他們的政治思想或《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受審,被告的定罪純然是因為他們在控罪期間觸犯了《香港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另方面,根據早已確立的法律原則,控罪期間本港的社會環境是本案整體背景的一部分。

鄒幸彤母親。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幸彤母親。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2026年1月開審,至5月19日審結,歷時22日。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早上七時許,已有數十人在庭外輪候入內旁聽,部分人通宵輪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上七時許,已有數十人在庭外輪候入內旁聽,部分人通宵輪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巴士的報記者攝

據早前頒佈的判詞指,本案被告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且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即使在《國安法》實施後,被告並非真誠相信他們的言行沒違反《國安法》,只是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無視違反2018年修訂後的《憲法》。

外國領事館人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人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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